最高法:2017已结一审电信网络诈骗案增长70.34%
最高法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2017年
网络手段诈骗案件增幅显著
法制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7年已结一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同比增幅70.34%。
报告分析指出,2017年,通过网络手段进行诈骗的案件增幅显著。其中通过改号软件、微信进行诈骗的案件增幅超2倍,通过木马、钓鱼网站、语音平台进行诈骗的案件增幅超100%,远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总体增幅,对新型的网络诈骗手段需保持警惕。
近两年来,电信网络案件审理法院主要集中在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并且有向内陆扩展的趋势。福建、广东两地案件量占比由2016年的17.71%和17.13%降至11.14%和13.04%,福建同比降幅明显;河南案件量上升6.07%,2017年位列全国第三。
2016年至2017年,电信诈骗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占比有所下降,但仍高于网络诈骗。2016年电信诈骗占比78.25%,网络诈骗占比34.66%(存在部分案件既涉及电信诈骗又涉及网络诈骗,因此二者之和大于100%),2017年电信诈骗占比为64.56%,网络诈骗则上升至60.89%。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以电话诈骗为主,占全部案件的52.88%,排名前五的诈骗方式,还有短信(34.02%)、木马病毒(5.34%)、钓鱼网站(3.09%)、QQ(2.32%)。
2016年,通过让受害人充值或刷单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占比为6.22%,2017年迅速上升至11.78%,占比上升显著。另外,犯罪分子还通过欺骗受害人中间、发布虚假广告、冒充领导、亲戚、朋友、同事等熟人关系,冒充公检法和军人等特殊身份人员,以办理信用卡为名等骗术进行电信网络诈骗。
2017年,已结一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为44.78%,被告人为累犯或再犯的案件占总量的7.19%,2016年两项数据分别为43.07%、6.38%。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