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老年群众的“养老钱”
以合作社为依托,非法吸收老年人存款,近日,冠县人民法院对何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并将查封、扣押在案的涉案财产依法处置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本案违法所得,依法处置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何某某继续退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2009年3月,被告人何某某在冠县定远寨乡(现定远寨镇)先后成立万顺合作社、合顺合作社,并实际控制该二合作社。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何某某利用万顺合作社,在未经黄金赌城娱乐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发展甜玉米种植和进行养殖的名义,通过设立营业场所、开业剪彩、聘用代办员、发放礼品、组织旅游和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明显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月息1.2%至2%)为诱饵,许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非法吸收周边不特定群众存款,并向群众开具社员股金证、股金单、资金互助单等作为存、取款凭证。2015年左右,合作社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兑付所吸收资金。经认定,被告人何某某向袁某某等1800余名社会人员吸收存款累计99250余万元。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损失共计6530余万元,其中包括多名老年人存款。
2012年3月,被告人何某某和姚某某、冯某某、潘某(该三人已判刑)在冠县桑阿镇成立金立鑫合作社,姚某某为理事长(2015年变更为梁某某),冯某某、潘某为监事,何某某为主管会计。2012年9月,聘用梁某某(已判刑)为合作社经理。在未经黄金赌城娱乐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聘用代办员,利用代办员向群众讲解、介绍及电子屏幕展示,发放宣传材料、奖品等公开宣传手段,对外宣称“存款利息高,随用随取,存款有礼品”等,非法吸收周边不特定群众存款并向群众开具社员股金证、股金单等作为存、取款凭证。经认定,该合作社向任某某等340余名社会人员吸收存款累计3286万余元。现该合作社已关门停业,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损失共计1452万余元,其中包括多名老年人存款。
综上,被告人何某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达102536余万元,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损失共计7982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未经黄金赌城娱乐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宣传、许诺高息,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吸收存款累计数额和造成损失数额均为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某成立并实际控制万顺合作社、合顺合作社等合作社,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中起到了组织、策划、指挥、实施者的主要作用;在与姚某某、梁某某、潘某、冯某某等人利用金立鑫合作社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亦起到了相应的重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均属于主犯,故应对上述全部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鉴于被告人何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具备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情节,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冠县法院通过办理该案,及时遏制了何某某非法吸收老年群众“钱袋子”的脚步,并结合该案的办理,向案发辖区、县直有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十件,建议协助配合做好涉案财产处置,督促建章立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相统一。(姚继业)
(责任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