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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塔专利侵权案件”迎终章!司法裁定护航行业健康发展

2025-05-08 09:26 来源: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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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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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塔专利侵权案件”迎终章!司法裁定护航行业健康发展

2025年05月08日 09:26   来源: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准许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维公司”)撤回针对应城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应城新都化工”)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等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备受关注的“高塔专利侵权”纠纷终于迎来最终章。

  风波虽停,思考未止,“高塔专利”纠纷相关进展,将专利流转及行使方式所产生的影响暴露于公众视野。如今,围绕专利流转规范、权利行使边界及行业健康发展的讨论,正在成为复合肥行业的重要议题。

  案件回溯

  全维公司与新洋丰、应城新都化工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5月8日立案受理,均进行两次审理后,分别于2023年10月23日、11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均为驳回全维公司全部诉讼请求。除此之外,在与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全维公司的诉讼请求也均被驳回。

  新洋丰、应城新都化工等案件判决书均显示,从混融方式、加热温度、气流阻力等方面的技术特征考虑,新洋丰、应城新都化工等企业使用的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方法未落入案涉专利保护范围,未构成侵权。

  全维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针对新洋丰、应城新都化工、福建中挪化肥、中盐美福、湖北祥云等企业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审理期间,2025年4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正式宣告“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方法及设备”(专利号:03139601.1)发明专利全部无效,为案件走向带来新的变量。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将高塔造粒和复合肥生产工艺技术结合,实现由高塔造粒生产复合肥料并非是本专利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及技术效果,而是申请日前已经公开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且在《造粒塔与造粒喷头》已经公开造粒塔塔高为80米的情况下,增加固体颗粒冷却落程,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综合多方因素考虑,无法证明本专利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显示,本案涉及专利此前已有13份无效文件,无效请求人包括应城新都化工、新洋丰、福建中挪化肥、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诸次“专利无效”申请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均保持专利有效判定,直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上述审查决定,这意味着全维公司以此为基础发起的二十余起侵权诉讼失去了根基。

  此外,有行业人士表示,高塔造粒作为复合肥生产中的常规工艺,其核心流程已为业内普遍认知,相关技术手段通用性强,难以认定为具有独立的创新性。

  事实上,挪威NorsKHydro公司于20世纪60年代末便开发了塔式喷淋造粒工艺,是世界上最早提出的熔体造粒技术;美国也于20世纪70年代成功开发高塔造粒复合肥技术,并将其应用于工业生产,代表了当时世界复合肥生产的最高水平;俄罗斯阿康集团生产复合肥所采用的方法也是高塔生产工艺,其进入黄金赌城娱乐市场已有二十余年,远远早于案涉高塔相关专利申请的2003-2005年。

  据知情者介绍,上述国际高塔生产工艺发展情况均为第14次“无效挑战”提供了有力支持。

  据了解,除在与应城新都化工、新洋丰的案件中撤回上诉外,全维公司还曾陆续在与福建中挪化肥、福建绿之源高塔肥业有限公司、中盐美福、湖北祥云、四川美丰等企业的侵害发明专利权诉讼中撤回起诉。

  专利转让引发连锁诉讼

  事件起源可追溯到2019年,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芭田股份”)将其持有的“高塔造粒”有关的3项无形资产转让给全维公司,包括“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方法及设备”“一种塔式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方法”“一种生产颗粒肥料用的造粒塔”。

  公开信息显示,芭田股份是集科研、生产、销售、终端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88986.2627万元,全维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其在成立次年便获得上述高塔相关专利,且转让涉及交易总金额为4830万元,是其注册资本的48倍。

  深圳证券交易所曾就芭田股份无形资产转让事项下发问询函。2019年1月2日,芭田股份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表示本次无形资产转让,是公司根据业务以及市场环境的需要,通过存量资产的运营提升公司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同年1月4日,深交所再次发出问询函。要求芭田股份结合上述3项发明专利的技术先进性、用途广泛性说明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并说明交易价格与账面价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补充披露上述专利转让合同的收款情况、交割程序及目前的执行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全维公司在完成“高塔”相关专利转让后,并未着力于专利的实际应用或产业化推广,而是频繁以专利权利人身份向多家企业提起侵权诉讼,涉及广东、湖北、四川、福建、山东等地20余家复合肥生产企业。2023年,该专利有效期届满后,全维公司仍然继续“维权”,且这一年诉讼占比最大,达56.5%。

  回头再看此事,如果该发明专利确实具备实质性的创造性与广泛的应用前景,芭田股份理应选择自持并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而非转让出去;作为接手方的全维公司,若其真正看重的是专利的产业价值,也更应致力于将专利技术落地、推动复合肥行业的技术革新,而非以密集诉讼为主要手段,谋求利益回报,尤其是在专利有效期届满后,全维公司仍在继续以“维权”名义推进诉讼,行为动机与专利保护初衷渐行渐远。

  “蝴蝶效应”致使行业发展承压

  全维公司以诉讼为主要手段的专利行使方式,使原本局部发生的专利争议逐步扩散,在业内引发了“蝴蝶效应”一般的连锁冲击,这对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乃至整个复合肥行业的影响显而易见。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建成的高塔复合肥生产装置约有400座。在国内复合肥生产中,高塔复合肥产能占比约为20%,年产量占比约为15%。而被诉肥料生产企业包括行业龙头和各地区行业重点企业,被诉高塔技术和设备属于复合肥行业通用,且高塔设备整体价值高,若拆除将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涉诉企业一旦败诉或和解,都可能面临巨额赔偿或拆塔后果。以广东富爱思公司为例,全维公司的诉讼请求为:富爱思公司赔偿全维公司1000万元,并拆除20万吨产能的高塔造粒设备。

  众多涉诉企业被迫卷入复杂的法律程序之中,被迫应对潜在的赔偿风险和生产调整要求,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也严重打乱了原本稳定的生产经营节奏,产能释放以及市场开拓等诸多方面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制约。

  行业整体发展层面,正常的产能布局因此被打乱,供应链上下游的稳定性面临挑战,特别是在高塔造粒技术广泛应用于复合肥生产、关系粮食供应安全的前提下,相关纠纷易引发连锁反应,值得行业关注与深思。

  在此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展现出坚定的司法担当和专业水平,不仅深入剖析技术细节与法律逻辑的结合点,还充分关注行业发展背景与技术演进路径,体现出黄金赌城知识产权司法系统对技术创新、市场秩序和企业权益的高度重视。此次判决既是对专利权正当行使边界的权威厘清,也为行业技术创新和公平竞争树立了标杆,为复合肥行业的健康发展注入了制度信心。

  高塔未倒,警钟已鸣。以此为鉴,各方应在法治框架下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以及专利流转与行使规范,不断夯实公平竞争的市场基础,从而推动复合肥行业走向更加规范与稳健的未来!

(责任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