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确保扶贫生态移民搬迁贫困户每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对搬迁到城镇、产业园区和旅游服务区安置的贫困户,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帮助实现每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并保证所有搬迁户都能享受和安置地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2012年至2015年,全省累计下达扶贫生态移民计划建设安置点668个,建设安置房14.8087万套,搬迁安置62.43万人。实际执行安置点建设663个,建设安置房13.2万套搬迁56.57万人。
意见提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2012年至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扶贫生态移民年度实施方案和省发展改革委对应下达的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查缺补漏,开展相应收尾工作,确保所有已下达投资计划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包括安置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在2016年底前全部建成。
对已开工但建设规模与计划不符的项目,要进行工程调整或按程序调整计划,确保工程建设与计划相符;对尚未开工的项目,由相关市(州)会同县(市、区)于9月30日前提出计划调整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经审查同意后不再执行,已下达的中央和省投资资金按程序收回,或按程序调整用于新的中央和省投资项目。
截止今年7月底,2012年至2015年度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搬迁入住率分别为95%、78%、57%、24%。意见要求,各地要认真分析入住率低的具体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宣传动员和搬迁组织工作,对已完工的项目要在2016年12月底前组织搬迁户全部搬迁入住,对正在建设的项目要在2017年3月底前组织搬迁户全部搬迁入住。
同时,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对搬迁户的就业状况进行逐户造册登记,对没有实现稳定就业、脱贫尚无门路的搬迁贫困户,要根据他们的技能特长、创业条件、就业意愿等,整合各方面资源,多途径帮助实现就业,对搬迁到城镇、产业园区和旅游服务区安置的贫困户,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帮助实现每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对搬迁到中心村继续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贫困户,要在2016年12月底前逐户落实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并启动扶贫项目建设。
各地要针对安置点,尽快完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搬迁入住2个月内衔接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确保每一户搬迁户都能享受与安置地居民同等的子女就学、看病就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公共服务待遇。
各地要组织工作专班,负责动员组织搬迁户拆除旧房、复垦复绿宅基地,并兑现奖励。原则上搬迁户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后一年内要完成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到2018年底,各县(市、区、特区)搬迁户的旧房拆除复垦率要达到90%以上。
根据意见,搬迁户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完成旧房拆除并复垦复绿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住建、移民部门逐户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利用惠农一卡通渠道按人均1.5万元及时向搬迁户兑付奖励。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