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乱象难绝:手段愈发隐蔽 举报门槛高 打击阻力大
郭 祥绘
11月16日,本版报道了家在北方某市的陈先生参与“互联网创业沙龙”的情况。超凡冠宇假借“互联网创业”来拉拢人,陈先生细琢磨不靠谱,就婉拒了对方的邀请。
不过,尽管遭到拒绝,陈先生最初联系的那位微信好友,仍不时发来讲座培训信息。这些培训活动的“导师”总是特定的几个人,只是根据活动主题不同,头衔变成“互联网创业大师”“生命密码专家”“人际关系达人”等。
陈先生不堪其扰,最终删除好友,并更换了手机号码。但他也在思考,自己遇到的这个超凡冠宇,是否涉嫌传销?
传销认定有多难?
“入门费”“人头费”越来越隐蔽
作为一名对传销一知半解的普通市民,陈先生第一站先来到了当地的打击传销办公室。
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说,识别传销要看三个特征:一是入门费,加入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三是团队计酬,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而结合超凡冠宇的情况来看,该工作人员认为,因为没有明确的“入门费”“人头费”,超凡冠宇并不完全符合传销特征。
超凡冠宇真的没有入门费吗?
陈先生最初接触超凡冠宇时也尝试过注册微信代理,不过他发现,注册成功后并不能取得销售资格,只是能够以“优惠价格”购买电商平台上的产品。如果新人想要尽快成为“销售代表”,需自己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来“学习体验”,同时还要参加超凡冠宇的培训及考试。
同时,想要开一家超凡冠宇宣传的个人“移动工作室”,即个人微店,也不是免费的,需要先购买1500元产品,并再拉一个人购买1500元产品才能获得。
而在超凡冠宇的微店上,陈先生发现其所售产品价格普遍高,远超正常价格,比如不是知名品牌却卖1000元的洁面乳和5000多元的榨汁机等等。
由此来看,想要加入超凡冠宇的销售团队,需要相当金额的“成本”。
此外,根据超凡冠宇的分配制度,发展的“合作伙伴”的销售额度可以记在发展人名下。当形成金字塔式的“营销市场”时,塔尖的人年收入可以达到百万元。
对此,一名律师表示,这种通过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并通过层级间计算报酬的网络,极似传销行为。
打击传销有多难?
“三三”要求规定精准,但操作不易
想到传销的危害,陈先生有点坐不住了。他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反映给“沙龙”举办地的公安局,公安局经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从目前的线索来看,该组织涉嫌传销活动,将对“沙龙”举办地及该组织进行调查。
近年来,传销行为频发,在口口相传与广泛宣传的影响下,类似陈先生这样对传销行为有所防备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举报的人虽多,深入打击传销却并不容易。这是为何?
在属地公安局经侦部门,记者采访了一线执法民警。在民警看来,打击传销并非有法可依即可,现实操作难度依然很大。
据民警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由此来看,传销的刑事立案标准实际上是两个关键:涉案人员达到“三十人”、组织层级在“三级”,并不包括涉案金额。
不过,民警随即也苦笑道,别看只是“三三”这样简单的标准,现实操作中想要立案调查、深入打击着实不易。
民警详细解释说,“三十人”意味着要认定超过30名有名有姓、身份确凿的传销参与者,及30份真实可信的口供。然而,警方想确定传销人员名单及体系却很困难:传销组织者一般极其狡猾且隐蔽,难以确定其行踪,即使警方查到组织者,对方一般也是隐瞒身份、闪烁其词。
业内人士认为,法律条款中传销的定义或许严谨,但这样的立案门槛,不仅个人难以获取,即使是公安部门也得挠头。换句话说,30份有名有姓的口供,如果不是传销组织已经垮台跑路,恐怕是很难找到的。“三层三十人”的刑事立案标准让大部分传销案件躲开了群众举报,进而肆无忌惮。
最大的难点,在于很多传销参与者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传销大多存在‘洗脑’宣传,广大参与者受到蒙骗,将传销活动认定为‘赚大钱’事业;而传销组织者往往将公安机关调查行动歪曲成‘破坏事业’,甚至将自身挥霍的资金污蔑成公安机关的打击,让广大参与者对警方产生抵触情绪。还有些人甚至明知参与了传销,仍抱着‘击鼓传花’‘捞够就走’的心态,拉新人入伙。”民警无奈地说。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传销者一般是说服、教育、遣散。对于组织和领导传销者,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拘捕。民警表示想要有力打击传销活动,困难重重。
而公安厅经侦总队的专家也表示,网络传销的特征是渠道广、跨地域、传播快,参与者的文化水平比较高,不但取证调查的难度非常大,而且往往需要工商、公安、网信办等多个部门、不同地区部门联合行动,指挥协调起来存在困难。
该专家表示,当前网络传销活动也在“发展”,并不采取传统的收缴参与者手机钱包、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而是诱骗参与者购买各类高价产品,给参与者留下“买了产品并不亏”的印象,来低估个人损失,减少报案人数量。
而对于一些所谓的“互联网创业”,警察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理性消费投资经营观念,对网络购物中过分廉价的商品、代理销售业务要提高警惕,不要被朋友圈里“一夜暴富”迷了双眼。本报记者 张腾扬
(责任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