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试点水资源税改革:税额增83% 地下水取水量下降
作为全国地下水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河北是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进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省份。自2016年7月开征水资源税后,河北用水大户节水降耗积极性明显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也得以提升,呈现出“三倒逼两提升”改革效应。
水资源费改税后收入明显增加
2016年7月1日,河北省正式开征水资源税,采取的基本原则是税费平移。半月谈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了解到,水资源税开征之后的前五个征期,全省共有13325户水资源纳税人,申报水资源税超过7亿元,计税取水量共计7.9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0.87亿元,占申报总额12%,地下水6.33亿元,占申报总额88%。
统计分析显示,与原水资源费收入相比,水资源税收入明显上了一个台阶。对比来看,2015年河北水资源费月均收入0.78亿元,改革后水资源税月均收入1.43亿元,增幅为83%。
“增加收入不是费改税的最终目的,改革主要是为了破解水资源稀缺与浪费并存的痼疾,调控意义大于财政意义。”河北省地税局总经济师朱清郁说,改革初期税收收入增加是正常现象,“随着企业加大节水力度,税收收入会呈现出一个逐步下降的过程”。
“三倒逼两提升”改革效应显现
从水资源税开征半年多来的情况看,改革倒逼一些企业减少取用地下水,转变用水方式,采取节水措施的成效初步显现,总体符合改革预期目标。
首先,差别税率倒逼地下水取用量稳中有降。改革加大了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税负差,取用地下水每立方米平均税额为1.24元,地表水为0.31元,税负差达4倍。为降低成本,一些企业开始调整用水结构,减少取用地下水。如处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唐山三友集团,改革后接入公共管网,地下水用量比重从改革前的60%降到改革后的8.7%。廊坊三河市的洗浴行业已全部改为使用自来水,不再抽取地下水。
其次,税额大幅提高,倒逼特种行业,特别是耗水大户高尔夫球场等转变用水方式。廊坊市共有4家球场,改革后1家停业,3家采取了节水措施,其中一家还投入200万元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同时改种抗旱草皮植被,地下水取用量减少了30%以上。
再次,用水成本增加,倒逼高耗水工业企业强化节水措施。河北省钢铁企业年用水总量在5亿吨以上,超过全部计税取水量的四分之一。水资源税的征收,迫使钢铁企业纷纷加大节水环保设施投入,配备先进的污水处理和水循环利用系统。
河钢集团唐钢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在行业内率先实现了工业水源全部取自城市中水,实现年节约新水1400多万吨。由于享受免征水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公司因此少交水资源税3000多万元。
此外,水资源税改革促进了水资源税征管水平和水资源管理水平的“双提升”。朱清郁说,财政、地税、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了多项工作机制,共同构建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多部门共治的管理模式,形成了管理合力,增强了对不规范取用水行为的监督和治理,违法取用水现象得以遏制。
城镇公共供水成本增加问题待解
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过程中,河北也遇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情况,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加重。
改革前,自来水水价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三部分构成。此前征收水资源费时,水资源费通过水价转嫁给了消费者。改革后,水资源费降为零,水资源税应作为成本计入基本水价。但水价由政府定,调整涉及听证,目前供水企业暂时承担着增加的成本。
以石家庄城镇供水为例,改革前,水资源费是每立方米0.33元,通过水价转嫁到了用户身上。水资源费改税后,供水企业如果取用地下水,则征收每立方米0.6元的水资源税,且不能直接转嫁给消费者。这样一来,供水企业每立方米就增加供水成本0.6元。
基层建议,推进水资源税改革需加快研究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对承担公益事业的供水企业给予适当政策性补贴。
此外,农业限额外用水征税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则。水资源费改税后,对农业限额外用水征收水资源税,考虑到涉及农民负担,目前也尚未启动实施。基层建议,要在计量方法、征收方式等方面加快研究制定规范性细则。(半月谈记者 闫起磊)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