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安徽篇】安徽:用好追责“利器” 压实信访责任
2017年06月02日 20:3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6月1日电(吴万蓉)新华网安徽频道6月1日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安徽省正式出台《安徽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责权体系。
安徽省信访局副局长邓斌在发布会上介绍,《实施细则》对信访工作的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进行充实完善,对机制措施进行适度创新,更具操作性、实用性。
责任适用的范围更广泛。信访工作责任制将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也适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也参照执行。
责任主体的责任更明晰。《实施细则》对各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以及各级信访部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等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作出了更加具体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频次和要求。同时,对涉诉信访事项反映渠道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督查考核的机制更健全。《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并对督查的频次、情况通报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进行充实完善。
责任追究的情形更具体。安徽省结合有关规定,细化了12种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情形。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区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责任。
《安徽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是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加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一项重大举措,也将对压实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健康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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