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实施独生子女照料父母假 每年不低于3天
原标题:四川拟实施独生子女照料假 每年不低于3天 照料父母期间工资福利不变
四川拟实施独生子女“照料假”。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就《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代拟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第三十条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草案还说了啥
拟建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
《修订草案(代拟稿)》提出,全省要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逐步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津补贴标准。
医院要为老人提供优先服务
《修订草案(代拟稿)》提出,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完善挂号和诊疗系统、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残疾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优先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城乡社区开展老年人预防诈骗知识宣传等活动,及时制止和举报针对老年人的恶意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等行为。金融机构对办理转账、汇款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等业务的老年人,应当提示相应风险。
金融机构应为老人设爱心窗口
《修订草案(代拟稿)》还提出,金融机构应设置爱心窗口,优先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规定,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对70周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或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车站要设老年人专用座椅
根据《修订草案(代拟稿)》,公园、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老年人休息座椅;养老机构、老年人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安全辅具。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客运站、飞机场的候车(船、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韩利、胡敏娟)
(责任编辑: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