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纳入政府考核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本报北京9月22日电 (记者王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2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作出部署并提出要求。刘玉珠介绍,《意见》提出了强化文物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框架清晰、责任明确。在“健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部分,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责任。要求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晰了各有关监管部门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的具体职责。提出了县级政府承担田野文物安全责任、层层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等新举措。
如何形成文物安全的长效机制?刘玉珠说,国家文物局会同公安部等部门不断巩固完善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的力度,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颁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完善了文物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对公安、司法机关在文物犯罪活动适用刑罚方面,有很好的操作性。此外,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建立了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现在已经录入了两万多条信息,还将与国际刑警合作,对接盗掘文物的数据和情况,加大对流失文物追讨力度。
有记者提问,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公安机关每年立案的文物犯罪案件有2000起左右。文物犯罪是否有明显的特征?有什么解决办法?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说,近年来,文物犯罪的集团化、犯罪职业化、智能化趋势明显,作案愈加隐蔽。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一起研究解决文物犯罪的突出问题,也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会商机制、加强重大文物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
《 人民日报 》( 2017年09月23日 02 版)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