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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属国企负责人年薪不超职工均薪10.4倍

2017年10月12日 11:21   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张梦 记者 刘春华)10月1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召开的“砥砺奋进的五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之四·四川劳动关系会上获悉,五年来,全省收入分配制度提低控高成效显著。

  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初步落地见效。我省参照中央改革精神,制定印发了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统一规定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并规定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度薪酬总水平不能超过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4倍。目前,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2015年度薪酬也已考核兑现完毕,改革后人均薪酬为35万余元,降幅达8%。个别省属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下降幅度更大,达78%。21个市(州)改革方案已审批完毕,绝大多数市(州)已经制定出台改革意见(办法),启动改革。

  企业工资制度宏观调控指导切实加强。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我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评估。稳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结合实际完善了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持续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及人工成本监测试点。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