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禁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对外举办小学生学科竞赛
严禁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对外举办小学生学科竞赛
本报讯 (记者 陆梓华)有关困扰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的学科培训和竞赛问题,上海给出解决方案。市教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日前联合公布《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今后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及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其他社会机构,均不得面向社会举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语文、数学、外语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
据悉,此举旨在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定,本市将严格规范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违法违规的将予以严肃查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可以面向机构内部举办竞赛活动或变相竞赛活动,以及面向社会举办其他竞赛活动,但是不得实施以下行为:将自身培训(教学)活动和所开展的竞赛捆绑,影响竞赛公平;将竞赛结果以各种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含学校教职工),干扰正常招生入学秩序;进行有关竞赛与升学相关联及获奖学生升学情况等方面的宣传。
文件强调,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相关培训(教学)活动,其所选用教材应当遵守合法性、合规性等承诺,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基于相关学段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相关培训不得妨碍未成年人正常休息,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为强化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文件规定,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开设并使用学杂费专用账户,按规定缴存学习保障金;从事义务教育阶段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的授课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单个教学场所(含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应当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所有教材均应遵守合法性、合规性等承诺,并向审批机关备案。
(责任编辑:秦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