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一样可以长出“牙齿”
最近,社会各界对一些地方GDP等统计数据调低作了多角度分析。笔者认为,统计执法有效性的提高也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此前多年,有很多人知道有会计法、税法,不知道有统计法。一些地方对偷税的处罚很重,对统计数字则相对没那么重视,甚至个别企业可以随便报数字。从某种程度上讲,统计法变成了“豆腐法”。多年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呼声不断,修改统计法,提高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势在必行。2016年3月份,监察部发出《关于五起统计违纪典型问题的通报》,对河北省卢龙县、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河南省卫辉市、贵州省织金县统计违纪问题给予了严肃查处问责,引发强烈震动。此后,全国统计系统、各级政府展开了严肃统计执法的大讨论。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统计工作,增加经费、人员,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各地从过去被动关心统计,演变为主动关心统计。
重视统计,必须在体制机制上做文章。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指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行为。
统计的真实性能否有保障,关键在于执法。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会议强调,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提出程序性要求,明确对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检查对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
中央高频率讨论统计问题,反映了真实统计的重要性。不过,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再好的法律也只是挂在墙上的一张纸而已。对此,2017年4月20日,国家统计局成立了专门机构——统计执法监督局,剑指数据造假。统计执法终于走向常态化制度化,统计法的威慑力得以形成。
对于该怎么进行统计执法,2017年7月10日,国家统计局发出关于印发《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规定,国家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对检查对象采用多阶段抽样方式,根据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安排,先确定随机抽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再随机抽取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最后以县为总体随机抽取调查对象;对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直接采用随机方式抽取。这种“双随机”抽查办法,让统计作弊连“收拾抽屉的时间”都没有了。
如果说2016年是“统计改革年”,那么2017年就可以说是“统计执法年”。统计法终于长出了“牙齿”,我们期待它啃下更多统计领域的“硬骨头”。
(作者叶青,系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