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昌人民医院给新生儿注射过期疫苗? 官方回应
2018年08月17日 13:40 来源:隆昌市政府信息公开
隆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群众质疑“隆昌市人民医院给新生儿注射过期疫苗”的调查情况通报
2018年8月6日,隆昌市卫计局接到群众关于“人民医院注射过期卡介苗”的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会同卫生执法大队、食药监局、疾控中心赶到人民医院,对群众投诉情况连夜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通过核对隆昌市人民医院产科卡介苗领取记录、出入库登记本和新生儿接种登记数量,现场检查产科库存疫苗,以及核查疾控中心调拨记录,未发现隆昌市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卡介苗。群众反映的接种批号为201506a044的卡介苗(有效期至2017年6月21日)于2017年2月14日启用,2017年4月29日使用完毕。自2017年4月30日起,该院启动了批号为201604a033的卡介苗,于2017年9月27日使用完毕。
核查发现,自2017年4月1日起,该院按上级要求,开始使用“四川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四川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但在2017年4月30日至2017年9月16日期间,该院接种工作人员未及时在“四川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录入批号为201604a033疫苗批号信息(录入厂家、名称、批号、效期),导致系统默认为201506a044的批号,故疫苗接种证上打印或书写录入的批号信息,均按照系统上数据填写,以致群众误认为使用了过期疫苗。
2018年8月7日,隆昌市卫计局主动将调查情况向内江市卫计委汇报,2018年8月8日,内江市卫计委、内江市食药监局、内江市疾控中心组成联合调查组,就该事件展开复查,复查结果与隆昌市卫计局调查结果一致。针对工作人员存在严重责任心不足的问题,隆昌市卫生计生局已启动调查追责程序。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