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长江经济带非法码头治理成果显现 将长效监管
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于杨)日前,由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的《关于巩固长江经济带非法码头整治成果 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印发,标志着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从“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整治阶段,转入了长效监督管理阶段。
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司长罗国三介绍称,《指导意见》的起草,主要是为进一步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切实构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他表示,《指导意见》从四个大方面、十条细项来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第一,严防非法码头死灰复燃。《指导意见》提出沿江省市要压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巡查、加强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手段等意见。罗国三介绍称,这些意见结合实际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举例,目前,卫星遥感遥测技术已应用于定期监测沿江码头及岸线资源倾占情况,但定点监测并不能解决新增非法码头和岸线倾占的问题,强化日常巡查正是必不可少的补充手段。
第二,科学布局建设港口码头。《指导意见》主要着力于优化港口码头功能布局,以及推进砂石集散中心建设。罗国三表示,非法码头屡禁不止,主要是市场对于砂石的需求旺盛。加强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严格落实采砂许可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结合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合理布局砂石集散中心,为非法码头的治理提供了新出路。
第三,推进岸线保护和利用。《指导意见》中,深入开展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行动,创新岸线保护和利用机制这两项,对于违规违法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使用效率低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和沿江省市要研究建立港口岸线退出机制、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四,切实加强督查问责。具体明确为,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罗国三介绍道,《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依法惩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据了解,截至2018年5月底,长江干线1361座非法码头全部完成整改,其中拆除1254座并全部复绿,规范提升107座。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