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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 共享单车乱停受罚

2018年09月29日 09:27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 高枝 武红利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 共享单车乱停受罚

  昨天,《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修改决定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今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才可上路,非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销售,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将被罚款。

  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的飞速发展给市民带来便利,同时,乱停乱放、无序发展、挤占公共资源等问题也逐步突显。《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规范企业开展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规范和标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实行总量控制

  据不完全统计,本市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已达190多万辆。针对人行通道、地铁口等地共享单车堆积如山,行人空间被过度挤压的情况,《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将自行车动态总量、重点投放区域动态总量、承租人信用惩戒信息、自行车停放位置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接入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违反规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限制车辆投放,并处最高5万元罚款。

  设置禁停区域目录

  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条例》规定,交管部门应当设置、协调允许停放区域、禁止停放区域,并对禁止停放区域实行目录管理。

  企业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承租人依法停放车辆。客户端应当显示承租人安全提示、自行车允许停放、禁止停放区域,以及有关惩戒措施。此外,配置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停放秩序管理和损坏、废弃车辆回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同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车辆性能、停放秩序等方面的社会投诉举报。

  如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停放。对情节严重,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可立即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经营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押金设专用账户

  对于共享单车押金难退问题,《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押金、预付金管理制度,将押金存放在本市开立的银行资金专用账户。承租人申请退还押金时,应当及时退还。

  废弃车及时处置

  针对共享单车被弃于河道、企业私自投放、企业撤出后遗留等情况,相关主管部门、基层政府清理了大量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要求企业认领但多数未得到回应。

  据此,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扣留车辆的处置措施,《条例》规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采取行政措施的,应当告知企业及时接受处理。逾期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处置。

  快递、外卖送餐车

  针对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以及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条例》在审议过程中明确了其机动车属性,并规定按照国家和北京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据此,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修改。

  《实施办法》规定,本市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违反此规定,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相关产品,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交管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报市政府批准。

  此外,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交管部门可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

  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不得销售

  由于电动自行车不像汽车一样有国家统一的许可生产目录,本市将从销售端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条例》规定,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为便于引导市民购买、使用合标的电动自行车,《条例》要求,销售者应当将产品目录等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登记:上路需上牌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已经买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办?《条例》规定,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行驶:最高时速15公里

  针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过快带来的安全隐患,《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在非机动车道设置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标识。

  马上就访

  市交管局:3年过渡期后

  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将严惩

  法规表决通过后,市交管局副局长刘恕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将首先对民警进行培训,让执法者准确掌握法规法则,为今后路面执法打下基础。

  刘恕表示,本市目前大约拥有400万辆两轮电动自行车,其中91万辆左右是符合国家标准、上了正式牌照的,但是大部分车仍属于非法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这次新规为超标车设置了3年过渡期,并将发放临时标识。3年期满后,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进行严厉处罚。

  对于快递、外卖行业用车,刘恕表示,很多快递和外卖使用的三轮电动车或是两轮电动车都属于超标的违法车辆。新规出台后,将尽快督促企业更换合规车辆,继续为市民提供服务。

  谈到共享单车的管理问题时,刘恕说,交管部门将主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加大对共享单车企业的日常监管,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履行好日常停放、日常使用等管理,确保交通秩序。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