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管好“钱袋子” 拿出“明白账”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是适应进入新时代面临的新形势、解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提出的新任务,是在政府预算审核管理和人大预算审批制度上作出的重大改革,同时也是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今年3月印发的《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政府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地方党委工作安排,加强对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的审查监督,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程序机制,不断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记者从10月16日至17日在山东济南召开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大及财经委、预算工委和各级政府及其财政、审计部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积极实践、不断探索,在开展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加强部门预算审查、开展预算专题审议、预算审查监督中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作用、开展预算联网监督、深化财政预算改革、改进预算编制和执行、深入推进政策跟踪审计、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形成许多有益做法和经验。
突出重点预算审查内容
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重要载体和手段。人大审查监督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主要是推动政府健全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合理确定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范围,在预算安排中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定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在预算执行中督促实现支出绩效和政策目标。
为了做好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创新措施,突出重点审查内容。比如,广东省加强对民生保障政策、重点民生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查监督;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建立省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监督平台,开展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浙江省财政厅强化对重点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价,组织开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专项行动;山东省审计厅主动对接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制定审计服务人大监督工作表。
综合运用各种程序方法
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应当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要综合运用、用好用足各种法定的审查监督程序和方法,提高可操作性和运转效率。
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创新完善具体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增强监督实效,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更有力度、更具权威。比如,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全国省级人大对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探索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题审议等方式,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湖北、湖南、四川等地开展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满意度测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业人大代表,积极参与预先审查、初步审查和跟踪监督,丰富代表大会审议方式,更好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安徽省财政厅全面优化预算编制流程,推动预算编实编细编准,出台服务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定期向人大汇报财政工作的机制。
此外,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还积极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办法。比如,天津、山东、广东、辽宁等省(市)积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文件,由省(市)委办公厅印发。
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高素质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人才,关系到当前的工作任务完成,也关系长远的事业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方向,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应当看到,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作用和效果越来越明显,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机构和人员薄弱就是其中一个问题。目前,有的省级人大承担预算审查监督具体服务工作的只有一两个人,一些省区市还没有设立专门的预算工委;到市级、县级人大,“一人一委、一委一人”的情况比较普遍。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组织保障,一些地方人大采取多项措施。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人大预算审查工作队伍建设,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普遍设立预算工作机构,实现预算审查监督专业化、常态化。目前,山东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均成立了专门的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市级人大预算工作机构配备人员一般为5至8人、县级一般为3至4人。通过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较好保障了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专业化、常态化的需要。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