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北京积分落户资格者,今起可办落户手续
北京市2018年积分落户公示名单公示期截至昨日止,取得落户资格申办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时限为2018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为统筹考虑城市人口调控目标和综合承载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本市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按照同分同落的原则,今年公示名单共6019人。
自2018年10月15日至昨日24时止,北京市2018年度积分落户公示名单在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者,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18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材料清单、办理流程详见《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试行至2019年12月31日,在办法试行期间,每年落户规模均为6000人。
根据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积分落户需具备“无刑事犯罪记录”资格条件,已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需安排好时间,联系现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取得证明后,方可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市人力社保局提示,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时间应在2018年10月15日(含)之后。对于开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的抬头内容不做具体要求,可不写抬头。“无犯罪记录证明”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在办理积分落户时均适用。
此外,按照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可以随迁的未成年子女以截至2017年1月1日不超过18周岁计算。可作为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的包括:一孩《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及以上《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生育登记服务单》、《再生育确认单》等有效证件以及各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其他合法生育子女凭证。上述凭证只需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