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更倾向于操作便捷性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郁琼源、王锦萱)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这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化了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便于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更好地贯彻执行。
据了解,为方便纳税人、优化纳税服务,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综合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当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退税。
除此之外,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还明确了对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境外人士的税收优惠,完善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作为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与民生相关的多个领域。为了在明年1月1日让纳税人及时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也做了一系列积极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表示,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享受,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能享受扣除;如果晚报,之后月份依旧可以补扣;少扣也可以退税,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各级税务部门将为大家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退税服务。
“我们现在形成的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是充分听取了民意,集中了民智,也体现了大家的意愿。”程丽华说,对比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提高了扣除标准、扩大了扣除范围、部分文字表述也进行了适当完善。
程丽华说, 比如,暂行办法明确了“首套住房贷款”定义,即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技工教育被纳入了子女教育扣除范围;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范围也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等,都体现了暂行办法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