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证券法》加强和完善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方燕)
“在科创板、注册制已经实施的新形势下,证券市场发展将迎来一个崭新的时代。”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认为,“《证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目前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亟待修订,这已经形成了市场共识。”
本次两会,方燕就对此提出一份议案——关于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强和完善对中介机构监管的议案。
方燕认为,在科创板及注册制推出之际,应充分考虑并适应资本市场关键制度的重大变化,对中介机构这一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的职责、权利、义务与责任等作出更加明确的规范,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科创板施行后的新时代资本市场。修改《证券法》,应增加对中介机构的系统性规范、对其从业原则、责任边界等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加强和完善对投资者的保护制度。
方燕在调研时发现,目前《证券法》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已有一定的立法基础和监管实践经验,但仍然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确、法律关系不清晰、协调机制不顺畅、监管力度不够和诚信约束不足等问题。
现行《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设立、准入、维持、风控等方面,对于其作为保荐人、财务顾问等为证券市场提供服务方面规范不多,对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规定也大致如此。总之,现行《证券法》缺少对中介机构的系统性规范,存在立法上的空白。
在注册制下,企业在科创板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其实质审查主要依靠中介机构,充分的信息披露是注册制最核心的特征。注册制进一步加强了中介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看门人”的责任。鉴于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运行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应该在修订后的《证券法》中,对中介机构进行综合性、系统性的规定,以应对证券市场发展形势的快速变化。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方燕建议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专业能力,由行业协会互相协调、互相博弈、实行自律管理并配合调查,可以大幅度降低监管的成本与难度以及在监管实务中的争议性。
(证券日报记者: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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