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人人喊打”的局面已经形成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2日15时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2日15时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图为刘贵祥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黄金赌城娱乐政府网 刘厦 摄
人民日报社记者:
第一个问题想提给刘贵祥专委。今天上午,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阶段性目标已经如期实现了。请问经过这场攻坚战,现在的执行工作和三年前相比有了哪些变化?
刘贵祥:
好,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这三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以黄金城赌城娱乐: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一性两化”的基本工作思路,奋勇拼搏,攻坚克难,改革创新,确实使我们的执行工作发生了重大变化,甚至是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我想,看得见、摸得着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我们针对执行难的成因复杂,执行程序中各种矛盾交织叠加的特点,构建了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也就是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这个大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齐抓共管,奠定了解决执行难的前所未有的社会基础。
第二方面,我们清理了一大批历史性积案。刚才我说到,执行难由来已久,其中一个表现就是有大量的案件沉淀下来,没有及时解决,有些案件一直到2016年,有的可能很多年了。我们采取措施,对过去历史性的、多少年前的案件进行全面核查,登入到信息化案件系统中,然后再进行筛查,凡是有瑕疵的、不符合结案标准的,重新查控财产,重新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着力点,予以进一步化解和解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啃下了许多难啃的“骨头案”。通过对历史性案件的清理,我们还了执行程序中历史性旧账,卸下了历史包袱。为下一步解决执行难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第三方面,大力推进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破解执行中的“四大难题”。我们常说执行难有“四大难”,这是历史上形成的。
首先是查人找物难,因为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担负着为当事人查人找物的职责,这一点跟国外很多国家的做法是不一样的,国外很多国家只是当事人告诉法院、告诉执行机构说有哪些财产,执行机构就去给你采取措施就行了。但是我们要担负着查人找物的职责,过去是在“登门临柜”的这种形式下,一家银行一家银行地跑,一家房地产部门一家房地产部门跑,千里奔袭,“登门临柜”,可见它的效率是很低的,这么大量的案件,我们必须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了覆盖全国、覆盖基本财产形式,四级法院干警都能统一适用的、网络化的财产查控系统,将各种财产形式一网打尽,从而破解了查人找物难题。
二是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难题。隐匿转移财产,用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来规避执行,这是我们面临的一大难题。因此我们推进了信用惩戒体系,出台失信名单制度,构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人人喊打”的局面。
三是管理上的难题。长期以来由于案件大量积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体外循环”“抽屉案”是个现象,管不到人、管不到案。所以,我们建立了一竿子插到底的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和流程节点管理平台,把所有从立案开始一直到办结,所有案件办理的节点都在四级法院的监控之下。过去执行不规范的现象,通过这种办法有了非常大的变化和改进。
最后是财产变现难题。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执行人员通过查,查到的是存款,这对执行人来说是非常幸福的事,因为存款划拨到法院的账户,再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既省时又省力,又不会出现太多的麻烦。但是,实践情况是复杂的,我们遇见的起码有40%到50%,甚至有的地区是60%,查到的是各种形式的财产,比如房地产、证券、股票、车辆,甚至生猪、牛羊,我们需要把它变现成现金支付给当事人。过去传统的拍卖,就是委托拍卖,现场敲槌的这种拍卖,受时间所限,再加上受众范围所限,所以成交率低、溢价率低。更重要的一点,也是让我们广受指责的就是权力寻租、暗箱操作、不法的利益链条。我们推出的网络化拍卖和网络化的评估系统,使我们的拍卖成交率、溢价率大幅度提高,特别是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佣金,因为这种网拍是不收佣金的。我们这几年光给当事人节约佣金205亿,我说的这是非常精确的数据,因为网拍的每一件案子,整个拍卖过程都在我们最高法院指挥中心掌握得一清二楚,一点往里面塞假的可能性都不存在。从开始网拍之后,我们在拍卖环节的投诉率微乎其微,违法违纪目前几乎是零。
这四大难题的破解,我认为是这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个重大变化,基本的变化、模式性的变化。
第四方面,我们在规范化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还有执行作风不端、执行纪律不严这些现象,使我们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两手抓,一手是打造信息化数据铁笼,所有的都在监控之列。第二个是制度铁笼,我们这几年制定了50多个执行方面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严格约束我们执行权的运行,控制执行权的滥用,划定“高压线”,整肃执行纪律,整肃执行作风。这几年,光从执行岗位上由于各种违法违纪调离了50多人,处置了几百人。我们下大力气清除害群之马,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第五方面,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历史性的执行案款沉积的比较多,管理也比较混乱,好多不能及时发放到当事人手里。因此,我们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用了9个月的时间,对所有的执行案款全面清理,历史性案款960亿全部清理发放,借此基础上建立了“一案一账号”的长效机制。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执行案款管理混乱的局面,廉政风险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会一去不复返。还有涉民生案件、涉拖欠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账款的这类案件,我们建立了一套加大执行力度的机制,执行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实际效果方面的变化,我可以在这里说几个数据,我们法定期限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实际执结率90.4%。这三年我们执行案款,也就是装到当事人口袋里的真金白银4.4万亿,同比增加了71.2%。还有,由于执行环境的变化,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也在提高,2016年、2017年、2018年,这三年合在一起,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左右。还有一个现象,大家知道,世界银行有个营商环境的评估,其中有个指标叫“合同执行指标”,我们国家在评估中位列全球第六。由此我们也能够看到,我们在强制执行方面的一些变化。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