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中的兜底” 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赵文涵)在民政部24日举行的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指出,目前临时救助已经成为社会救助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安排,发挥着“兜底中的兜底”功能。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实施临时救助324.6万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45.3亿元,同比增长9%;平均救助水平1395元/人次,同比增长41.8%。
发布会上,刘喜堂介绍了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
刘喜堂指出,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也是基本民生安全网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制定了《意见》,重点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对相关政策规定作出进一步强化、完善和拓展。
刘喜堂在介绍亮点时强调,《意见》首先明确了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方面的兜底作用。一方面,发挥“前置”过渡功能,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况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另一方面,发挥“后置”衔接功能,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兜底”救助。同时,《意见》规定,将“因易地搬迁、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以及“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此外,《意见》在防范脱贫群众返贫方面作出规定,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要加强日常走访、动态监测、及时救助,积极防止返贫;对已返贫人口,要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同时加强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群众风险因素分析,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意见》还增强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突破户籍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进一步提高了制度的有效性。
刘喜堂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加强政策的解读培训和宣传,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调研督导,使这项政策更好地落到实处,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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