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人大审议 作两方面修改
2019年12月24日 10:09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于1994年制定,为了更好地鼓励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做好法律之间的衔接,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等部门,起草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作了相应修改。
商务部部长钟山:主要作了两方面修改:一是删去第八条、第十四条关于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实行审批、备案的规定,并相应调整第九条的文字表述。二是调整第七条第一款关于台湾同胞投资方式的规定,不再按照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来划分台湾同胞投资方式,将该条款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举办全部或者部分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