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易容术来了,我们准备好了吗?
导读
人类对于变脸的想象由来已久。武侠小说中有易容术以假乱真,川剧中有变脸绝活惊艳世人,《聊斋志异》中的“画皮”更是将这种想象发挥到极致。吴宇森导演的电影《变脸》则将人类的这一设想代入善与恶的角色互换、伦理冲突与哲学思辨,引人深思。
为何人类对变脸如此痴迷?或许因为它提供了一种关于身份转换的遐想。
当主体的身份发生变化后,便有机会进行不同的人生体验。换句话说,人们可以从一人一面的桎梏中解脱出来,在不同的职业、生活背景中实现“一人多面”漫游。
变脸进化史
对人脸的认知,是我们在纷繁世界中一种最为基本的信息分类辨别能力。但在信息时代,这一认知能力逐渐受到挑战。
计算机信息科学中对于人脸的研究早已有之。20世纪70年代初,犹他大学的弗雷德里克·帕克等人对计算机模拟人脸动画进行了深入研究。此后,研究思路延伸到对不同表情下的人脸网格模型进行简单几何插值,到参数化的复杂人脸模型,再到基于物理系统的肌肉控制人脸模型。21世纪以来,参数化模型和面部肌肉模型的融合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人类可以越来越精确地模拟人脸系统的各种动画,呈现效果也越来越接近真实的人脸。
这些研究成果常应用于影视作品、游戏娱乐等。如《阿凡达》惟妙惟肖的虚拟人物造型,《速度与激情》系列电影中逝去的主角再度出境,《美国队长3》的钢铁侠重回青涩年华等。基于计算机图形技术的易容术可以在屏幕上实现返老还童、死而复生,但达到这种精度的呈现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计算成本,通常的实现方法是对替身进行面部捕捉后,再辅以计算机建模、后期特效等专业环节。因此,如此酷炫的技术在前些年与普通人无缘。
近几年,基于大量真实人脸数据的学习,计算机习得高超的变脸能力,制作周期大为缩短,成本大幅降低。使用一台个人电脑或者手机,加上原始的照片、视频素材和基本的计算机知识,即使不依赖开发好的软件,普通人也可通过开源代码实现自己定制的变脸效果。
这一领域的标志性事件是2017年12月一个名为“Deepfakes”的Reddit网站用户发布的开源教程和变脸视频,他将一些女明星的面孔合成到色情片中。这种技术使用了生成性对抗网络(GAN),即两个相互对抗的神经网络,最终把视频做得越来越逼真。
这种技术很快在网上传播开来,网友们乐此不疲地将明星面孔互换,达到移花接木、以假乱真的效果,后来甚至出现了针对国外政要的虚假新闻。比如互联网上曾火爆一时的“ZAO”也是聚焦娱乐明星的电视、电影画面替换。但其背后的技术并不新鲜,只是操作更为简便。
变脸平民化正野蛮生长
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让变脸愈发平民化,技术门槛几乎为零。人们正在踏入一个充满未知的领域,这个领域有诱人的鲜花,也有藏匿的荆棘。
正面来看,网络易容术既可以满足大众的娱乐需求,也可以起到教育作用。比如,让历史或艺术品中的静态人物“活起来”;在影视剧中通过变脸可以达到移花接木、返老还童的神奇效果,还可以降低使用真实演员的成本,完成真实演员难以实现的特技动作;打造新一代虚拟偶像,如初音未来和洛天依等;利用相关技术创造更有社会价值的软件产品,如跨年龄人脸识别、帮助走失儿童寻亲等。
然而,低廉的制作成本、法律的不完善,可能让一些变脸娱乐软件成为“网络黑产”的帮凶,导致用户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被侵犯,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在网络空间,眼见不再为实,人们难以证明“我是我”。
对于企事业单位而言,假如公司法人高管的照片被制作为虚假视频,发布一些虚假信息,将会影响股市行情和单位声誉。在司法领域,变脸技术很可能扰乱司法秩序,影响司法公正。在现有的依赖人脸认证、视频认证的支付平台和工商信息平台上,虚假人脸信息可能带来经济损失。
严重的是,假冒政要或专家面孔,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在美国,已有一些娱乐视频通过这一技术大肆使用前总统奥巴马和现任总统黄金赌城的形象。缺乏相关知识的公众,极易被这些虚假信息所迷惑,进而引发社会信任危机乃至国家之间的信息战争。
将变脸装进“笼子”
人工智能时代需要鼓励创新,拥抱技术进步,同时也需要深思:人们对技术的使用方式决定了其作用的性质。技术是把双刃剑,如何让其在有利于文明进步、有助于社会发展的方向上披荆斩棘,而不是反伤人类?
现阶段的变脸术还有我们可以捕捉到的瑕疵,比如眨眼频率不自然、耳朵头发细节融合突兀、皮肤边界明显等。但随着计算能力的提升,人脸计算模型与真实数据的进一步耦合,这些问题终将得以解决。科幻小说中的场景并不遥远,人工智能带来的种种炫目功能会进一步冲击我们的认知。
而我们,准备好了吗?
厘清技术发展带来的法律、经济、伦理风险迫在眉睫。首先,技术带来的挑战需要通过技术来应对。从控制深度造假源头上说,需大力开发电子认证、数字签名等技术,让每一个被制造的视频或者图像标注信息内容和来源,在某种程度上可追踪、可查询。
加强对变脸检测技术的研发。使用人工智能时代的研究思路检测变脸视频、照片,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现有换脸技术都存在缺陷,如基于生成性对抗网络技术的变脸视频往往不具有实时性,可通过人工实时指定交互来加强检测。现阶段这一小技巧可直接应用于金融领域的网络视频认证。
其次,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规范技术发展。2019年4月20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对AI换脸做出规范。此外,还要加强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制定和推广。通过对深度学习网络、人工智能芯片等技术的规范,从根源上加强监督引导。
再次,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说,要加强对使用主体的监管。对于使用此类技术开发娱乐、商业等应用的公司要密切关注,实施行业准入审核;加强对新闻类网站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尽快普及AI造假识别知识;鼓励学术界和企业界建立技术联盟,共同合作,共享最新技术信息,及时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反馈;面向大众建立交流平台,普及基础知识,揭开人工智能“易容术”的神秘面纱。
尼尔·波斯曼在《技术垄断:文化向技术投降》一书中写道:“我们像魔术师的学徒一样,在信息洪流中被冲得晕头转向……信息已经成为一种垃圾,它不能回答人类面对的大多数根本问题……”我们需要时刻提醒自己,人类使用技术的初心应是辅助人类,而不是反之。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和使用,应当有益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和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