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
人民网北京3月6日电 据民政部官方网站消息,3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加强对新冠肺炎感染者、被隔离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
《通知》指出,湖北省武汉市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要将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纳入疫情防控的整体部署,在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组织开展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原有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医务社会工作者数量和分布,结合对口支援情况,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对新冠肺炎感染者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危机干预。对有精神行为问题的感染者,及时组织精神科会诊,提供危机干预和精神科药物治疗。湖北省可结合工作实际,依托当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遵循有关医务社会工作支援服务原则,开展“方舱医院”医务社会工作服务试点。
《通知》指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卫生健康、民政等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组建由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相关专业志愿者等组成的服务队,为在集中隔离点隔离的人员提供疫情认知、健康指导和心理情绪辅导,评估心理危机,开展家庭支援、社会关系修复、政策咨询及转介等服务。应重点关注儿童、老人、残障人士、有原发疾病等特殊需要的人员和因公殉职家属、病亡者家属,做好困难救助、心理疏导、哀伤辅导、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社会工作服务,开展针对性评估和危机干预、转介服务。
《通知》指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组织当地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专业队伍,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疾控人员等医务人员和坚守工作岗位的公安、交通等人员和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各级民政部门应动员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对一线工作人员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
《通知》强调,参与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应当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守伦理规范和职业道德,严格保护受助者个人隐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要为参与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及工作场地。
《通知》还针对新冠肺炎治疗定点医院、方舱医院和集中隔离点的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分别制定了三套工作方案,作为附件一并印发。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