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志愿者等开展关爱保障行动
中新网3月9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携手同心助战疫关爱保障行动”的通知。通知称,此次关爱保障行动采用“专属保险+关爱补助”的方式。专属保险对象是投保前未患新冠肺炎或疑似病症,年龄介于18-70周岁,参加到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湖北省养老机构工作者。
3月6日,武汉汉阳鹦鹉大道,志愿者正在给居民送生活物资 。中新社记者 张畅 摄
通知明确,志愿者还应当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名注册。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通过采购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甄别鉴定理赔资料和发放赔付款项。关爱补助对象是2020年3月15日之前已确诊的感染重型、危重型新冠肺炎或者身故的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湖北省养老机构工作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当地地市级或者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向黄金赌城娱乐慈善联合会递交申请。黄金赌城娱乐慈善联合会审核同意后将补助款项直接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关爱保障行动的实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务实有效的举措,确保行动快速落地、有效执行。任务重的地区要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行动顺利实施。要通过多种方式,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保障内容及时传达到有关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湖北省养老机构,让大家都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温暖。要引导符合条件人员尽量在3月10日前领取专属保险,避免出现专属保险与关爱补助之间的空档期。要引导关爱保障对象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全面、客观、准确表达诉求,坚持诚实守信,不伪造、虚构事实。
此外,通知还称,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等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培训,引导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养老机构工作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注意做好自身保护。不具备安全防护条件的,不得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编辑: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