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 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案件法律监督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提出了11条具体举措。检察机关将重点惩治妨害复工复产、妨害疫情防控、网络犯罪、非法放贷、“套路贷”等破坏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犯罪,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为“六稳”“六保”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推进涉疫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见》强调,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
《意见》明确,依法严格追诉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挪用资金犯罪,综合考虑其犯罪行为对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商业信誉、内部治理、外部环境的影响程度,精准提出量刑建议。依法慎重处理贷款类犯罪案件,充分考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情况,合理判断借款人的行为危害性。依法慎重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
同时,检察机关将严格把握涉企业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的新类型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对于企业创新产品与现有国家标准难以对应的,应当进行实质性评估,防止简单化“对号入座”。依法着力保护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诊断检测技术、医用呼吸防护产品、疫苗研制等领域的知识产权。重点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以及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有组织侵权等严重侵权假冒犯罪。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妥善办理科研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根据《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将依法“全链条”从严追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要求。严惩不法分子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从严追诉组织者、领导者。加大惩治洗钱犯罪的力度。依法惩治侵害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以及扰乱投资秩序、妨害项目推进的各类犯罪,保障外商投资法顺利施行。依法惩治利用外贸合同诈骗,虚开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走私、逃汇骗汇等犯罪。依法慎重处理企业涉税案件。
《意见》特别指出,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依法合理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如,检察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加强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答复工作,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和统一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