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细化审判权责清单 实现可提示、可留痕、可倒查、可监督
2020年08月05日 13:32 来源:经济日报-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于2020年8月4日起实施。该意见围绕中央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文件部署的任务和要求,提出28项配套举措,推动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是正确处理审判权运行机制中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据统计,近年来,全国法院每年新收案件以10%左右速度增长,案件数量长期保持快速增长势头。这对与司法责任制相配套的制度机制提出更高要求。
此次实施意见包括加强法院政治建设、健全审判监督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资源优化配置等,进一步明确各自主体责任和对应改革举措。其中,在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方面,最高法明确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
审判权责清单是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的基础。最高法2019年印发了关于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院长、庭长、合议庭、独任法官等审判人员和审判组织的权力和责任。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制定本院权责清单,按照不同审判人员类型职责,逐项列明权责内容和履职要求,重点就确保规范有序行权、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细化规定。同时要求探索权责清单的智能化应用模式,实现对各类履职行为可提示、可留痕、可倒查、可监督。(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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