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推行年薪制并非哗众取宠
作为一种有期限的协议工资,年薪制能够为高层次人才开展工作提供相对充足的时间。一份有竞争力的年薪收入,也体现了对知识和人才的尊重,有望最大限度激发高层次人才的潜力。当然,并非所有事业单位都适合推行年薪制。在注重推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的同时,更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注重对人才的培养
近日,一则“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的新闻上了微博热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近组织实施的人才服务专项行动提出,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提到年薪制,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企业高管、职业经理人,或者是高级白领,将年薪制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钩的并不多见。但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大不同的劳动分配精神,高层次人才享受年薪制本是顺理成章之事。在此次人社部提出鼓励事业单位推行年薪制之前,年薪制已在部分地方事业单位落地实施。
比如,2017年南京某职业技术学院发布“英雄帖”,招聘国家级高端人才,提出院士年薪“上不封顶”,“大国工匠”最高年薪200万元,引发广泛关注。又如,山东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提出,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适宜以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励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施年薪制。这些地方与单位在工匠年薪制方面制定的政策、探索的路径,为进一步推广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增强社会认同度,发挥年薪制应有的激励效果上起到开路先锋作用。
可能有人会说,像高职、技工院校这样的单位,用年薪制招聘高端人才任教,算不算“高射炮打蚊子”,是一种哗众取宠行为。实际上,大国工匠、技能大师等高技能人才,无论在哪任职,他们所创造的经济与社会财富,许多时候并不逊色于企业高管,让他们享受年薪制,既是对高层次人才的关心、尊重与呵护,也是年薪制精神的实至名归。作为一种有期限的协议工资,年薪制能够为高层次人才开展工作提供相对充足的时间。当高层次人才不用围绕每年考核指标挣工分,就能专注于自己最擅长、最向往的学术领域规划研究工作,促进高质量学术成果问世。同时,一份有竞争力的年薪收入水平,也体现了对知识和人才的尊重,有望最大限度激发高层次人才的潜力。
当然,并非所有事业单位都适合推行年薪制。在注重推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的同时,更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在既定导向之下,事业单位需要在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培养体系以及职称、社保、退休等方面,出台适应年薪制新情况等有针对性细则,也要将年薪制融入整体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薪酬管理水平。我们期待,各地在落实人才活力激发行动中,能够真正拿出“真金白银”和实际行动,给高层次人才以相匹配的精神与物质激励,使工作在各行各业的高层次人才既有“面子”,又有“里子”,让更多劳动者人尽其才,在筑梦道路上实现理想。(作者:韩秉志 来源:经济日报-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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