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实施——增加备案便利度 让机构举办者“少跑腿”
民政部日前公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从11月1日开始实施。在9月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表示,根据《办法》要求,未来将增加办理养老机构备案的便利程度,减轻举办者负担。
随着银发浪潮来袭,养老问题逐渐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化问题。近年来,黄金赌城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失能、失智、独居、高龄老年人日益增多,对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与此同时,养老领域面临的问题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2017年以来,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了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发现目前养老服务中监管制度不健全、协同机制不紧密等问题依然存在,欺老虐老等行为时有发生,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还暴露出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的短板。”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肖登峰说。
业内人士认为,要补齐上述短板,需要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促进更多社会力量投身于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对此,俞建良表示,2018年底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同时建立了备案制度。此次《办法》在修订过程中有一条重要指导思想,就是增加办理备案的便利程度。
“随着电子政务的建设,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备案材料将越来越简化,程序将越来越简便,让举办者‘少跑腿’。”俞建良说。
修订后的《办法》还完善了与养老机构服务有关的表述,明确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对此,肖登峰表示,将“集中居住”修改为“全日集中住宿”、将“照料服务”修改为“照料护理服务”,区分了养老机构与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住宅等,同时强调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主要面向失能老年人服务的发展方向。
对于有在机构养老需求的老人来说,备案便利度增加,无疑将为自己带来更多选择,但也有老年群体担心,取消设立许可、简化备案程序,会不会使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随之降低。对此,俞建良表示,在提供便利的同时,养老机构对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的承诺不能少,这是办理备案中举办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记者注意到,此次《办法》的修订,对备案具体操作规程作出进一步细化规范,包括养老机构设立登记的内容、养老机构备案时间和备案机关,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备案流程,备案事项变更,以及备案信息公开和部门间数据共享等。
“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后,民政部印发通知,明确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实际上各基层民政部门已经在开展养老机构备案,这项工作没有出现断档。”在俞建良看来,取消设立许可并不是不管了,而是将更多精力放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可以说监管要求更多、难度更大。
按照《办法》要求,未来民政部门将对养老机构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保持监管强度,创新监管方式。俞建良表示,民政部将建立信用记录制度,与抽查频次、处罚力度相挂钩,强化信用监管。同时,充分利用信息等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此外,民政部门还将听取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意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等方式,发挥社会监督促进作用。(经济日报记者 韩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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