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办理加强“内监管” 最高检新措施促司法公正
刑事案件办理将迎“严监管”。记者9月1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下称《要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案件办理的监督管理,深化流程监控工作,促进严格、公正、规范司法。
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对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保障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效提出更高要求。2019年3月,中政委、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办案留痕和节点监控机制,编制涵盖主要办案程序的流程标准,推进办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
前不久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明确要求,把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作为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构建与新的执法司法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表示,流程监控是案件管理的一项基础职能,也是强化案件办理过程控制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司法办案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增强严格规范司法的刚性约束,对于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有针对性地防范和纠正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最高检此次出台的《要点》共11章274条,聚焦监督事关规范司法、诉讼权益保障和实践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诉讼环节,增强监控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整合散见于85部不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中与刑事案件办理有关的程序性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监控内容,明确了监控标准,使得监控更加体系化、标准化。
围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等各类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要点》从办案期限、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设置重点监控事项,涵盖刑事案件办理的主要流程和关键节点,除一般性监控事项外,突出细化了新形势新任务下的流程监控重点事项。
董桂文表示,检察机关充分尊重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明确流程监控的对象为案件程序性内容,重点解决办案流程不规范、不完备、不及时等问题,对属于实体性事项,如涉及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不作为流程监控的内容,防止流程监管活动对正常办案造成不当干预,注重保障办案部门、办案人员的司法主体地位。(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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