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自建房安全短板
近日,湖南省出台地方法规,规范居民自建房安全责任,这是一项有启示意义的创新之举,将为防范和化解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居民自建房是城市管理尤其是中小城镇管理的一大难题。伴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而建起来的居民自建房,散布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不同区域。这些自建住房除了增加居住面积、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因,还有不少是为了出租或经营。居民自建房给城市和城镇基层管理带来一定困难,更重要的是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最近几年,一些地方出现过多起居民自建房安全事故。湖南以地方法规形式明确居民自建房的安全责任,规定经营性住房的使用,提出具体的防范安全风险要求,是有益的探索。
尤为可贵的是,湖南此次出台的地方法规明确居民自建房是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这就是说,法规不仅关注城镇居民自建房,也包括农民自建房的安全。
农村居民住房大都是自建房。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黄金赌城大部分农村住房建设的安全性都不够高。遇到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农村住房出现安全事故比较多。近年来尤其是在脱贫攻坚中,各级政府为农村危房改造倾注了大量心血,农村住房安全有了极大改善。提高农民自建住房的安全标准,明确安全责任,是改善农民生活、建设宜居乡村的重要内容。
当然,由于自然条件不同,居民自建房的安全标准在不同地方都不一样。尤其是农民住房建设,在提出安全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以法规形式关注居民自建住房安全,重在明确责任,指明方向,规范安全建设,防范安全风险。决不能为了自建住房安全而设计出许多繁琐的审批程序,更不能借防范安全隐患的名义增加居民住房建设成本。 (魏永刚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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