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完成修改: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不匹配的措施,保障基本必需金融服务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修订后的反洗钱法按照洗钱风险高低合理确定权责义务,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解决实践中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反洗钱法进一步完善了反洗钱的定义,在保留洗钱上游犯罪七类重点犯罪类型的基础上,规定掩饰、隐瞒“其他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也属于洗钱活动。
修订后的反洗钱法加强了反洗钱监督管理,细化了反洗钱义务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反洗钱调查制度以及反洗钱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针对“地下钱庄”等一些采取非法渠道实施洗钱的行为,修订后的反洗钱法进一步明确与刑法的衔接,明确规定利用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实施或者通过非法渠道实施洗钱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平衡开展反洗钱工作与保障单位、个人合法权益的关系方面,修订后的反洗钱法规定,反洗钱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保障与客户依法享有的医疗、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相关的基本、必需的金融服务。同时规定,对于风险管理措施涉及客户基本、必需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此外,修订后的反洗钱法还进一步加强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明确要求提供反洗钱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反洗钱信息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关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为做好法律实施相关工作,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要认真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法定义务,充分发挥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在防范洗钱活动、遏制洗钱以及相关犯罪、深化反洗钱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