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炒信之风不可长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陈某成立工作室提供刷单炒信服务的行为,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为商户有偿提供发布虚假信息服务是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在网络平台上,刷单炒信行为屡见不鲜。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为商户发布虚假种草笔记或虚假刷单,炒作商户信用,进而影响人们的消费选择。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还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网络评价是消费者享受产品或服务后给出的体验和感受,“好评”是对诚信经营、物美价廉商家的褒奖,也是其他消费者作出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刷单炒信服务,通过虚假评价让部分商家以较少投入换取高曝光度。如此日久,容易形成“诚信者受制、作假者受益”的不良生态。
刷单炒信之风不可长。经营者应当真实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此,相关法律也有严格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也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互联网平台需要完善排名机制,加强监管治理。不妨多设置几道“防伪”屏障,实施动态监测,增加刷单炒信成本。在制定规则约束商户时,平台更应不断促进规则迭代升级,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网络环境。对于商户的信用度和曝光度,不能简单以好评数量来评定。
诚信为荣,造假可耻。对广大“刷手”而言,应意识到相关行为的严重后果,切莫因贪图蝇头微利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否则只能自食其果,遭受法律的严惩。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