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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涉企检查主体必须合规,两张清单明确“谁能检查”“谁不能检查”

2025-01-08 14:26 来源: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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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涉企检查主体必须合规,两张清单明确“谁能检查”“谁不能检查”

2025年01月08日 14:26   来源: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   

  一家企业的行政检查负担能有多重?司法部公布的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显示,有的企业一年要接受326次检查,接待检查人员5344人次。一些地方和部门检查主体之多元、检查标准之任意、检查次数之高频,已经让企业不胜其烦不堪其扰难承其重。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明确了执法主体的两张清单,一个是正面清单,解决了“谁能检查”的问题,一个是负面清单,解决了“谁不能检查”的问题。两张清单便于企业辨识检查主体的合规性,彰显了国家治理“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关于“谁能检查”,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于行政执法主体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只有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这三类主体是可以实施行政检查的。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实施。

  关于“谁不能检查”,《意见》明确要求严禁四类主体和人员实施检查,四类主体分别是,一是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二是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三是外包的中介机构,四是没有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

  《意见》还对检查主体提出了进一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检查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检查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进行;受委托的组织开展行政检查也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进行,都不允许超越范围。

  期待各地各部门抓紧落实,让《意见》真正落地见效,为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温暖关怀温馨呵护。

  记者:刘亮

  监制:魏永刚

  审核:张倩

  编辑:张烁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