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险企加强偿付能力管理
偿付能力是对保险公司各类风险的综合判断,偿付能力监管是预警和监测保险业风险的重要抓手。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偿二代”二期规则)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
近年来,伴随着保险行业规模扩张与业务结构的复杂化,保险机构风险防控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如何平衡保险机构快速发展与稳健运行之间的关系,成为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亟需解决的课题。作为重要的应对之策,自2022年起实施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为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相较于“偿一代”,“偿二代”二期规则在设计理念上实现了质的飞跃。“偿二代”二期规则通过资本计量、风险管理评估和市场透明度约束等手段,构建了相对更全面的风险监管体系。
过渡期延长从侧面反映出该规则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现实挑战。近年来,保险行业明显感受到偿付能力压力。据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数据,保险业整体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由2021年末的232%降至2024年三季度末的197%;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021年末的220%降至2024年三季度末的135%。21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或D类,偿付能力不足。一些因新旧规则切换导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保险公司,尤其是部分中小型保险企业因资本实力较弱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面临较大压力。
在资本补充渠道较少、未来行业经营承压的预期下,有不少险企还期待在延长过渡期的同时,监管部门进一步评估优化“偿二代”二期规则标准,使之与行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监管部门显然也考虑到了实际情况。此次《通知》在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的同时,允许企业通过“一司一策”的方式制定差异化应对政策。这一“松中有严”的调整,既体现了监管的灵活性,也为行业平稳过渡提供了缓冲空间。
对保险企业来说,要更为积极应对监管规则的调整,加大力度提高偿付能力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通过实时数据监测与智能分析提高风险管理的精准性与高效性。在过渡期内,监管部门要持续监测行业风险,加强对中小型保险企业的支持,通过技术指导与风险分担机制帮助其更好地适应规则要求。同时,可考虑引入更灵活的调整机制,如动态调整资本计量标准等,以有效应对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武亚东)
(责任编辑:苗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