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主席团一次会议
2013年03月04日 14:34 来源:新华社
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会议。张德江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 马占成 摄
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会议。 新华社记者 兰红光 摄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会议经过表决,推选了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王万宾、赵胜轩、沈跃跃、焦焕成、傅莹为大会副秘书长,傅莹兼任大会发言人。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议案的办法;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大会期间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为此需在3月5日上午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产生。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交各代表团酝酿。
会议还决定,3月11日12时为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大会期间,大会秘书处对代表团和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主席团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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