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2014中央和地方预算
3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王晓、陈斯喜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中央预算。宣读完毕。
张德江: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张德江: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504票,反对293票,弃权102票。宣读完毕。
张德江:通过。
(责任编辑: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