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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修改工时同工不同酬 大学生暑期打工遭遇连环套路

2018年08月06日 08:09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李羚蔚

  暑假期间,不少在校大学生选择兼职打工,这本是既锻炼学生社会能力,又能劳有所得的好机会,但不少学生在暑期打工中遭遇重重套路,或是拿不到工资,或是保证金被骗,又或是同工难同酬。

  很多受到不公待遇的大学生发现,维权比他们想象的艰难。

  用工陷阱多待遇难保障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大学大三学生张斌(化名)在乌鲁木齐市西山路满头大汗地发放传单,一天日结80元工资。就在几天前,他刚辞去上一份兼职。

  “在婚庆公司打杂,干了一周。”张斌告诉记者,上班前说好周结薪水,可一周过去,经理说老板不在,工资发不下来,他只好放弃了这份兼职。张斌说,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被恶意欠薪。

  让人意外的是,张斌并不打算去讨薪,他坦言“入职的时候提交了个人信息,害怕被报复”。

  张斌的同学刘武(化名)在暑期打工时也遇到了不公待遇。今年暑假,刘武通过某网站找到一份兼职,双方约定每小时10元薪水。刘武按照对方要求支付了100元中介费,并提交了个人信息,随后在该企业后勤部打杂。工作后刘武发现,其他暑期工工资是每小时15元。

  “显然有部分钱被中介抽走了,但没办法。”刘武说,自己的薪水还要等中介代发。

  张斌和刘武告诉记者,不少同学都遭遇过暑期打工时被恶意欠薪、修改工时、同工不同酬等情况。

  用工成本低受企业青睐

  记者在QQ群搜索栏里以“暑期工”为关键词搜索,立刻出现大量的活跃群,仅在乌鲁木齐就有十几个群,排名靠前的群人数达到2000人。除此之外,在各类招聘网站,暑期工、实习生的招聘信息也层出不穷,覆盖多种职业。

  当记者以大学生身份联系时,发现不少以企业为名的招聘单位实际上是中介机构,面试只需要身份证和中介费,不需要简历,也不需要签合同。

  对此,张斌和刘武称早已习惯,网络上找兼职已经是学生群体的首选,而在这几年做暑期工的过程中,大多工作都只是口头约定,最多签订明确工作时间和薪水的简单合约,正规的劳动合同根本没有见过。

  “大学生暑期工社会经验少、成本低、听指挥,维权意识淡薄。”新疆乌鲁木齐市某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透露,企业在暑期大量招收暑期工,主要是在校大学生人力成本低,素质却相对高。该负责人举例说,一名从社会上正式招收的员工,不但要与其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在支付最低工资以上的薪酬外,还要负担相应的社保等费用,并承担其他责任。相比之下,暑期工的用工成本低一半。

  有业内人士坦言,由于互联网存在匿名性、隐秘性等特质,很多学生往往难以在第一时间判断招聘信息的真实性,而由此引发的争议也难以解决。

  不受劳动法保护维权尴尬

  记者拨打12333向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工作人员称,如果学生被拖欠薪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过相关合同,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解解决;如果没有相关合同,则要咨询劳动仲裁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学生兼职打工不同于社会务工人员,该仲裁委从未受理过相关的案件。目前类似的纠纷,学生只能向法院起诉维权。

  对此,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昭介绍,原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学生兼职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也就不受限于最低工资标准,报酬完全由双方自行约定。”王昭说,但暑期工与用工单位间因劳动报酬产生纠纷,而暑期工确实提供劳务的,用工单位也应当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就劳动报酬标准产生争议,首先应以双方约定为准,各执一词的,可参照同工同酬,这也符合公平原则。

  “如果学生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则可受合同法保护,并以此起诉。”王昭说。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法官张熠说,暑期工可通过诉讼进行维权,但这对学生群体来说,将面临诉讼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因此暑期工起诉维权的案例极少。

  张熠建议,学生在暑期兼职时,应该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准备去应聘的单位也要有所了解,工作前主动要求签订权责明确的协议书,即便没签协议,也要保留好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同时,当人身安全或者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也可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或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各方联动提供法律保障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吐尔逊·沙吾尔认为,大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是应得到鼓励和支持的好事。一方面这能帮助大学生锻炼个人意志、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为将来更快适应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另一方面能减轻家庭负担,帮助他们理解劳动价值。打工虽有益,但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在互联网时代,大学生被欺骗、欺诈较为多见。从法律上说,暑期工目前不受劳动法保护,现实中维权途径单一,诉讼程序繁琐。”吐尔逊·沙吾尔说,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填补这一空白,为大学生暑期劳动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这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用人安全。

  吐尔逊·沙吾尔告诉记者,暑期工因为身份的特殊与一般务工人员不同,更需要社会和相关部门的保障和引导,例如社区、劳动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等相关单位可以合作,搭建平台为大学生在暑期提供更加稳定、安全的招聘渠道,同时监督用人单位是否合法按约定用工,为学生暑期打工撑起保护伞,让他们健康、安全和快乐劳动,上好大学生涯的社会实践课。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