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后悔了怎么办?悟空问答网友用法律支招
从2009年开始,淘宝创立的双11活动已经成了每年一度的购物狂欢节。今年,进入第九个年头的淘宝双十一,更是2017年11月11日凌晨创下了3分零1秒破100亿元的记录。然而,在这样一场更多是由非理性驱动的购物狂欢中,想必有许多消费者在双十一过后心生后悔,或是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麻烦,严重影响到购物体验。
对此,悟空问答网友、丁丁律师平台民事律师@张子鸣律师从法律角度为大家支招,列出了7条网络购物应该注意的规则:
1、隐私权规则
这个双11之前是不是收到了很多商家的短信轰炸呢,这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2、七日无条件退货规则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消定制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报纸、期刊、一些数字商品除外。
3、三包规则
消费者购买了电器等国务院规定的三包产品,在出现产品性能不全、不符合产品标准、质量有问题、不合格产品、修理两次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7日内退货,15日内退换、维修,送修之90日未修好的,换货。修理好的产品起码正常使用30日。停产后5年内还要继续支持配件。
4、投诉规则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首先可以通过拨打12315投诉。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其次各个互联网消费平台上都有自己投诉渠道。一个健康的平台肯定有健全的渠道,反之则不健康的网络平台也维持不了不多就会把钱烧光了。
5、保存证据规则
证据意识是目前消费者非常欠缺的。例如,现在买东西都要给开发票的,发票就是最重要的证据。可是现在几乎都成了默认不给发票,这是既给商家提供了偷漏国家税款的机会,又给自身造成了隐患。
证明买了这件商品有时候看来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是关键时刻就是至关重要的大事。
6、一般损害赔偿规则
1)网络交易平台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责任顺位
网络购物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害后果是需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2)赔偿内容
一般购买的商品发生了损害要及时投诉保留好第一手证据,伤及自身或者第三者了就及时送诊,所有的费用都是由销售者来承担的。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收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造成消费者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但是一般赔偿只能赔付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赔偿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7、惩罚性赔偿规则
1)三倍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总价款的三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但是目前有很多网上专门的职业买假人,他们打着打假的名义利用该条款,知假买假,然后申请退款,侵犯卖家的利益。
法律是一种衡平的艺术,这种行为从法的原则上看这就是一种诈骗行为。
2)双倍赔偿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3)十倍赔偿
消费者购买了不合格或者过期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