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聚会责任书》背后的问题值得关注
明天是一年一度的重阳节。10月15日《武汉晚报》报道,近日,一则《老年聚会责任书值得推广》“刷屏”了银发一族的朋友圈:“如果我突发疾病,那是我自己身体有病;如果我不幸受伤,那是我自己不小心;如果我饮酒过量,那是我自己要喝的;如果我搭乘了同学驾驶的车辆发生意外,与参加同学聚会的同学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我携带老伴参加同学聚会,老伴也要遵守以上承诺;我已经向我的法定继承人告知了我的如上承诺。若有意外事件,他们必须尊重我的承诺,不得向参加同学聚会的任何人提出任何要求。不得打扰我的同学们的平静生活。本承诺长期有效,永不作废。我是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签名按印的。”
对大多数已经退出职场的老年人而言,聚会是保持其正常社交活动的宝贵机会。然而,老年人身体机能条件又决定了聚会可能是一个非常容易出现不测的场合,比如饮酒、过于激动、持续时间较长等原因,容易让聚会变后悔。这或许是这则聚会责任书受人关注的一个主要原因。然而,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应有的社会活动,国家应保障,他人应尊重。如何看待这则责任书的条款效力,在这个重阳节来临之际,我们不妨一起来关注三点。
首先,意外发生后责任认定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签了这份责任书,是不是就能保证活动组织者和其他参与者高枕无忧?答案是否定的。一旦老年人在聚会中发生意外,判断谁要负责任,要以事实为依据,如果事实确属组织方、其他参与者的问题,那么,这份责任书并不能为他们免责。至于具体要承担什么责任,则要以法律具体规定为依据。在这份责任书中,免责意味过浓,并不符合所有参加聚会的老年人和具体活动组织方的情况,老年人签署还需谨慎。
其次,责任书的签署,应当按照老年人自己的意思、自愿并同意签订,法律术语为意思自治。比如报道中提到了一位年过八旬的武汉市民表示,只要可以参加聚会,签什么免责书都可以。参加社会活动是每一个正常人的一种正常需求,完全可以理解,但如果没有对责任书所列条款内容认真清楚地理解、认可,就着急签字同意,仍会为日后纠纷埋下伏笔。
第三,组织方的顾虑如何排解应重视。这份责任书一方面反映了老年人走出去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组织者的顾虑和困窘。这一矛盾如何化解,需要为老年人服务的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其实,根据个人情况在聚会前一一列明需防范之处,可以提醒自己,也可以提醒组织方和他人对照留意,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因此,在充分提醒老年人及其家属尽首要注意责任同时,规范、提高老年人活动组织者的专业水平和应急能力十分重要,鼓励越来越多的专业团队和专业人士为老年人活动服务,亦可以借助意外险等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活动纠纷的理性、有序解决提供保障。
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多,老年人需求供给不足的问题正通过各种渠道暴露出来,期望在国家供给侧改革中,老年人的更多需求能得到国家力量的关注和倾斜,让老年人聚会不是事儿、照护不是事儿,过好晚年不是事儿。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