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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一业主小区内停车一周 预缴三月停车费难要回

2019年10月12日 06:58   来源:解放日报   

  停车一周,预缴三月的停车费难要回

  浦东周浦印象春城业主胡小姐9月28日致电本报新闻热线63523600,反映自己当天到小区物业讨还多付的停车费遭拒绝。记者实地走访联系后,圣维仕物业日前主动联系了胡小姐,退回其预缴的3个多月停车费。

  胡小姐说,9月21日她到小区物业缴付从当天至今年底3个多月机动车停车费。过了一周,因家事原因,胡小姐决定不在小区停车了,便于28日到物业要求办理退费。可物业表示,停车费一旦收取,就不能退。

  预缴的停车费不退

  记者致电上海圣维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象春城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姚先生表示会妥善处理,请同事陈先生联系业主。陈先生联系了记者,称物业对业主预缴的停车费都不退的。他强调胡小姐最初办理时,工作人员特意关照过,相关规定仍在公示。目前对胡小姐预缴的第四季度停车费,物业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可以退费,但前提必须要有其他业主来缴纳停车费,且该业主不要物业开具发票。

  又过了一会儿,陈先生再次联系记者,称胡小姐已认可物业给出的方案。然而,胡小姐对物业的说法非常气愤,说自己根本没有表示“认可”。

  “不退费”未经业主表决

  9月29日,记者进入印象春城物业收费室,在缴费台上,记者看到一张不大的席卡,卡上用粉红色纸打印了一行内容:办理停车证一律不退不换,敬请谅解!陈先生还称上述“公示”很早就摆了。

  但这一“公示”是否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记者当场联系了小区业委会主任,其表示,预缴停车费不退的规定,并未经业主大会表决。

  不当得利应返还给业主

  上海市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宋安成表示,根据《物权法》等规定,小区公共道路停车位属业主共有,物业可以代业委会收取停车费。但必须明确的是,停车费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益性收入。物业公司单方面做出“费用不退”的表述,侵犯了业主自由选择交易的权利,实为“霸王条款”。尤其是,物业公司在尚未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下,拒不退还预收的停车费用,构成不当得利。

  10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荣华东道上的上海圣维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行政办公室有关人员表示会马上联系小区物业。11日中午,小区物业姚先生告诉记者,已向业主返还了多收取的停车费。投诉人胡小姐当天也来电向记者做了证实。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