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收到朱先生的消息:目前,苏州的汽车修理厂给了朱先生一个关于修理其汽车的价格——10万!
而这笔费用必须由朱先生独立来支付。朱先生认为,他车子虽然受到了损坏,但是发动机完全没有损害,这笔费用简直就是莫名其妙的昂贵……
为此,朱先生还给我站发来了相关资料的传真件。而这个过程又是怎么一个回事呢,请看下文。
我于2004.1.27在江苏苏州工业园区新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三菱汽车公司授权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菱欧蓝德”汽车。(车架号为LE4FJM5G745400029,临时车牌为京AJ9299)整车价格215800元,再加上所谓的8200元运费,共计224000元。(新车当时已有60公里的行驶里程)
当天下午2点左右我与我的哥哥,5岁的儿子9岁的侄儿驶往连云港。由南向北行驶到宁靖盐高速58KM+400M处,车辆突然失控,我立即制动,(此时路面车辆稀少,能见度极佳)但是车辆还是撞到右侧护拦后停下(所幸车辆速度只是90左右,速度再快的话我可能撞断护拦翻下高速公路,结果不可预料)!我马上报警,又与北京吉普汽车公司联系。'
朱先生传真给太平洋汽车网的《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证明资料
朱先生传真给太平洋汽车网的鉴定报告资料
2004.2.6,北京吉普汽车公司销售市场部服务管理科发给我一份传真,节选如下“根据我公司人员及天津普利司通轮胎的技术人员对轮胎的现场鉴定,以及天津普利司通轮胎有限公司出据的《BSTJ轮胎质量鉴定报告》,车辆事故轮胎的损坏不是由于自身品质造成的,而是外力损坏所至……”事故车由我自己花钱维修。
拿到这份所谓的鉴定报告通知书,我作为一个消费者受到了很大的伤害。难道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与天津普利司通轮胎有限公司的鉴定报告比泰州警方出据的《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更有说服力吗?难道我的车只是开了200公里就爆胎厂家不应该找出真正原因吗?
一辆车一个用户对于生产厂家来说,也许是微不足道,但是一辆车对我个人来说,这是我很大一笔财产,为什么我们的民族工业巨人不能够以同情弱者的角度来处理我的问题??
我现在强烈要求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退还车款或者更换新车,并赔偿我的直接损失。(来源:太平洋汽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