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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不宜盲目追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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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4月19日 0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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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施生态补偿
龚瑜:不到西部,体会不到水的珍贵。从西北回来,我总想,如果在黄河、长江的上游,人们盲目引资建设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那么下游的人们,恐怕早享受不到清洁的水了。所以我们能不能借鉴国外的流域管理办法,实施生态补偿?
狄多华:兰州大学经济学博士田秋生曾指出,西部生态地区居民的收入,就是要靠中央政府和东部地区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来实现增长。因为西部生态地区保护生态的活动,直接和间接地参与了东部地区GDP和居民健康的生产。可当我在江苏提起这一话题时,苏州的一名官员不屑地说:“凭什么?长江的水又不是我们污染的,再说,我们不用,长江水不也白白地流进大海了吗?”可见,生态补偿需要下游省份居民的理解和响应。
刘芳:生态补偿作为最有效的防治途径,应该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像198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就对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做出了规定。今年青海就得到了5100万元的生态补偿基金。但过程太漫长了,从开始呼吁到立法到最终拿到5100万元,用了十多年。
黄博:人们都想使用资源,而不愿为对资源产生的负面效应付费。对于这种具有共性的问题,国家应该如何解决?这或许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
刘芳:青海省环保局制定了一份生态补偿机制方案,建议国家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统一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谢念:生态补偿不仅是拿多少钱的问题,更关键的是要建立一种良性的运行机制,尊重西部老百姓选择自己未来生活的权利,尊重他们对西部这片土地发展的主导地位,否则,又是单向的、不由分说的“输血”或施舍,造血功能永远无法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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