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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辅礽封笔之作:守身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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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05日 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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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我报考武汉大学经济系。其他课程考了什么,我已不记得了,惟独记得国文的作文试题为“守身为大说”,我用文言文写了这篇作文。我究竟写了些什么也不记得了。以后,虽然我没有把这个试题作为座右铭,但是我一直铭记至今,而且常常想起,以鞭策自己。我的旧学底子不厚,不知道“守身为大”是否出自某古典籍,但在古籍中类似的警句、格言是不少的。“守身为大”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就是:坚守自身的节操是最重要的。
“守身”在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内涵。例如说,在白色恐怖下,“守身”就是勇于斗争,不能在白色恐怖的压力下退缩,更不能卖身自保,卖身求荣。记得,临近解放前,斗争异常残酷,地下党对党员进行气节教育,要求我们保持革命气节,坚持斗争,作为地下党员这就是“守身为大”的具体内涵。解放后,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守身为大”的内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能否顶住“糖衣炮弹”的袭击成为能否“守身”的一个重要要求。但那时实行计划经济,低工资制,收入差距受到严格控制,以及许多商品的实物定量分配,因此,货币的功能有限,主要是计算的筹码,“糖衣炮弹”的袭击较易抵挡,“守身”的问题虽然仍很重要,但较容易。在转向市场经济后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货币的功能大为扩大,虽然“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因为货币几乎可以买到一切。而且任何权力(政府官员的、公司老板和高级职员的、事业单位的领导的,等等)都可转换成金钱。连学术职称也与金钱联系在一起。于是,权力、地位、名誉,等等都与金钱挂上了钩,可以转换为金钱,而金钱也可以转换成权力(如买官)、地位、名誉等。当前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官员经不住金钱、权力、地位、美色的诱惑,堕落成为罪人,既令人愤恨,也令人痛心。其实,类似情况不仅发生在政府部门,而且发生在各行各业。连一向被认为清高的学术界也不是净土,为了追逐金钱、名誉、地位,有些人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相互吹捧拉拢,四处拉关系甚至花钱“拉选票”争项目、争职称、争头衔、争名次。据说,有人为了获得资助丰厚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先用各种办法获得一笔银行贷款,然后用银行贷款去做争取项目的“活动”,在拿到项目后,再用项目提成(规定项目执行方有提成)的一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不仅如此,个人的各种消费也都可以学术活动所需而在项目经费中报销。又如,有人为了评上教授职称,在提交的学术成果中,竟然列上谎称将在某出版社出版的子虚乌有的“学术著作”。
这当然不是说金钱、权力、地位、名誉等本身就是罪恶的、肮脏的。它们之所以成为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追逐的对象是因为它们存在和运行的制度和环境有严重缺陷,这些制度和环境例如有:法律制度和法治环境、市场经济的制度和环境、社会监督的制度和环境、教育的制度和环境、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环境,等等。正是在这些存在着严重缺陷的制度和环境下,提倡“守身为大”就更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一个人是否为了追逐金钱、权力、地位、名誉等而干出违法乱纪、违背道德的行为,固然与有关的制度和环境存在严重缺陷有关系,但与其自己是否能“守身”也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在同样的制度和环境下,毕竟有更多的人坚持“守身为大”,没有陷入污泥浊水。而且即使在完善的制度和环境下,也会有人因为不注意“守身“而干出犯罪或不道德的行为。
上面谈的只是有关防腐败方面的“守身为大”问题,实际上“守身为大”的内容远不限于此。例如为官者能否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敢于向上反映真实情况,就是一个内容。前几年粮食政策有误,使国家和农民受到损失,地方政府难以实行。由于有些官员反映了政策实施中的真实情况而丢了官,有些官员就不敢讲真话了,致使决策部门未能及时纠正政策。这些官员就没有作到“守身为大”,坚守为官者应有的节操。又如,黄金赌城的改革开放经历了曲折的道路,改革与保守或反对改革的斗争异常激烈,每前进一步都有斗争,有时甚至转变成政治斗争。面对这种斗争,理论工作者是否敢于坚持真理,坚持改革的方向,就是是否能坚持学术节操的考验。在这方面,于光远同志是一个典范,为学术界所敬重。他曾多次因为倡导改革的理论而受到批判,并几乎丢了党籍,但他始终坚持真理,毫不动摇。我曾参加过一个高层机构对他的批判会。我是唯一一个以陪他受批者的身份参加的。会议充满了火药味,激烈时,有位批判者竟拍着桌子,破口大骂,于光远也拍着桌子回击,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辩护,进行反批判。他的这种坚持真理的学术节操,深深地教育了我,使我也顶住了要我批判他的压力。相反地,我们也看到另外一类情况,即原来为推进改革而曾站在理论前列的一些人,屈服于压力,做了检讨和自我批判,从而获得高升的报赏。由此可见,即使在理论研究上,遵行“守身为大”也是很必要的。
“守身为大”固然是要求每个人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思想品德的修养,注意遵守制度和法律以及社会的道德,但又不是提倡“明哲保身”。因为“保身”与“守身”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如前所述,造成一些人不择手段,甚至违法违纪地去追逐金钱、权力、地位、名誉,有着有关制度和环境存在严重缺陷的原因,要去除这方面的原因,但靠个人“保身”,不同流合污是远远不够的。固然改变和完善制度和环境不是仅靠个人的努力所能作到的,但是只管自己“明哲保身”,不努力从自身力所能及的方面去推进改革、完善这些制度(例如,监督官员的行为),未必能改变这种状况。相反,制度和环境改善了,个人的“守身”也有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不仅如此,既然只是提倡“保身”,有些人就可以丢弃原则,背弃真理,抛弃节操,以求自保。这与“守身”根本不同。这样的“保身”结果不是“守了身”,而是“失了身”。所以把“守身为大”消极地理解为“明哲保身”、是不对的。
让我们大家都记住并实行“守身为大”这个警句和格言。
2004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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