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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客户保证金炒股 证券蛀虫"炒"进牢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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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08日 1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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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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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电脑部经理利用职务之便,竟将客户的338万保证金和单位公款15万元挪用作炒股经费。日前,这位证券蛀虫被渝中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8岁的李杰原是西南证券重庆珠江路营业部涪陵服务部电脑部副经理,在2001年2月至2002月5月其任职期间,李杰利用掌握的证券服务部电脑系统超级用户密码,并凭借自己拥有对电脑系统所有操作权限的职务之便,采取设置“透支限额”进行透支等手段,先后将服务部客户的保证金338万划到其以“张毓军”开设的账户上,然后将此笔巨款用作炒股资金。此外,李杰还在2002年5月和7月,利用职务之便,把单位上的公款15万划到他的资金账户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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