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市空仓,不亦乐乎,两年来,让保证金趴在账上的股民,成了最大的赢家。但谁能料到,本来睡得挺香的保证金,却早被券商施了空空妙手。近几年,涉及营业部的大案多与挪用客户保证金有关,有人拔刀杀人,有人亡命天涯,有人身陷囹圄。管理层虽多次发文,却防不胜防,屡禁不绝,上有政策,无奈下有对策。谁来看守保证金?谁来保障我们的资金安全?
原本想通过加强对人民币账户的管理来抑制洗钱行为的央行5号令,却不知不觉在证券公司中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资金账户的管理的确是证券公司一根敏感得不能再敏感的神经。
然而,券商最大的软肋并不是央行5号令中所涉及的资金柜台,而是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可以从通俗意义上理解为客户保证金,挪用客户保证金一度是证券公司普遍存在的最大问题,也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几乎每家营业部都或多或少存在挪用问题。挪用的资金或用于自营,或用于透支给部分大客户。为此,黄金赌城娱乐证监会2001年5月和10月曾经先后颁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业内称之为3号令)。然而,时隔近两年,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4000多亿元的客户保证金缺乏安全的管理,进一步改革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呼声响起。
挪用:防不胜防屡禁不绝
3号令未竟全功,旧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在不断暴露
黄金赌城娱乐证监会3号令中已经明确规定,将券商的自有资金账户与客户保证金账户完全隔离,并要求将挪用保证金的巨额漏洞尽快补上。然而,长期以来被券商挪用的保证金中,相当一部分已经成为呆账,包括很多老牌大券商在内,约1/3的券商挪用的保证金都无法如数偿还,有些券商为了应付检查,还采取短期融资手段,在账面上“解决”客户保证金亏空问题。挪用保证金的绝对数额相当大。
与此同时,旧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在不断地暴露。
今年7月11日,湖南投资刊出一份公告,该公告称,经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泰阳证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湖南投资本金5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国债收益及利息。判决中还指出,这次问题是泰阳证券因内控问题单方面造成的。而泰阳证券方面却一直坚称,挪用湖南投资的委托资金是其北京阜外大街营业部原总经理陈云东的个人行为。
事情还要从2002年5月说起,湖南投资与泰阳证券北京阜外大街营业部签订了《有价证券代理买卖协议书》,将自有资金5000万元委托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代理购买国债,双方约定了12%的回报率。湖南投资将5000万元存入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设立的账户上后,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为了表示其履行了约定,给湖南投资出具了国债交易报告单,证实其已依约购买了相应的国债。但事后查明,这份报告单是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负责人陈云东指使其下属所做的盖着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业务专用章的虚假单据。
实际的情况是,陈云东将5000万元从湖南投资的账户转至另一账户,这个账户是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以何某某的身份开设的账户,后又将这5000万元从何某账户转出,将资金用于买卖股票。由于买入的股票亏损,事发之后,湖南投资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承担。
尽管泰阳证券认为挪用湖南投资的委托资金是“陈云东的个人行为”。但法院认为,湖南投资与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所签订的一系列协议都盖有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的公章,账户是在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开设,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出具的5000万元电脑进账单和财务收据也盖有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的业务专用章。陈云东作为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的负责人,利用职权挪用湖南投资的保证金,这是泰阳证券因内控问题单方面造成的,陈云东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给湖南投资造成的损失应由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承担。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是泰阳证券的分支机构,故该民事责任应泰阳证券承担。
而泰阳证券挪用客户保证金已不止一次。2001年8月,陈云东还先后两次挪用营业部监管资金3000万元,用于弥补股票亏损;2002年4月,陈云东又将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客户谢某的1200万元客户保证金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从中分别提取现金890万元,用于个人炒作股票、支付中介费用以及偿还其他融资本金。而陈云东还曾联合北京生辉基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聂柯将西安绿谷公司委托的1亿元资金,购买兰陵陈香,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陆续转出股票到多家证券营业部再融资。
2002年10月28日,泰阳证券向湖南省公安厅报案称:该公司在内部稽核中,发现该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营业部总经理陈云东伙同北京生辉基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聂柯涉嫌挪用巨额客户保证金。“陈云东、聂柯两人挪用资金的行为使得泰阳证券1.92亿元的资金处于巨大风险之中”。
根源:银行失察漏洞百出
因存管银行有求于证券公司,不可能发挥制衡、监督作用。随着市场持续低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越发严重
就在央行5号令在证券公司中引起风波的同时,黄金赌城娱乐证监会的派出机构——身处黄金赌城娱乐金融极为发达地区的某地方证管办针对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问题,提交给证监会一份长达近万字的建议书,其中对如何改革证券经营机构客户交易资金存管模式作了全面而又充分的论述。
该份报告中称,证券经营机构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一直是黄金赌城证券市场稳定与安全的心腹之患。2001年,证监会出台3号令,自2002年1月1日起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以维护客户资金的安全。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商业银行无法履行监督职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挪用的情况继续恶化,挪用数额进一步扩大,对证券市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彻底解决证券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挪用问题,维护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目前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有必要做彻底的改革。
报告中认为,现行保证金存管模式的最大问题是,当前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权利人是证券经营机构,而非资金所有者即客户本人,客户本人除进行交易和取款外无法控制资金去向,证券公司可以随意挪用客户资金,严重影响客户资金安全。而按3号令实施的现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因存管银行有求于证券公司,不可能发挥制衡、监督作用。随着市场持续低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越发严重。
北京某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告诉记者,目前保证金被挪用有几种情况,有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自身的问题,也可能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甚至银行方面的管理漏洞和客户的欺诈行为。“尽管黄金赌城娱乐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和客户保证金账户分开管理。但是,不少证券营业部的客户保证金是以证券营业部的统一账户存入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的,客户保证金并没有单独的银行账户。”该人士如是说。
他介绍,客户要从保证金账户提取现金,一般需到营业部开具支票,开完后客户拿支票到银行提款,支票是客户惟一的取款凭证,客户不用再向银行出示其他证件。如果营业部的工作人员要从客户保证金账户上提取现金,他只须知道客户的基本资料,比如证件,现金账户密码等。不过他认为,客户资料通常不是由一个人保管,因此,一个人很难提出客户保证金。
他还说,被挪用的客户保证金有些是很久没有进行交易,并且这些客户平时不注意查询自己账户余额,再有就是委托理财性质的大客户的资金不按照约定被挪作他用,而且如果工作人员和银行业务人员合谋,很容易从客户保证金账户提现。“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证券公司加强内控和商业银行严格把关,双管齐下,相互制衡。”
建议:两级账户分别设立
新模式要求证券经营机构放弃对投资者资金的控制权,由实际权利人转换成虚置权利人,基本退出客户资金存管的业务范围
在这份给证监会的报告中,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赋予了开户银行更多的监控职能。报告中认为,对现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存在的缺陷实施制度性的改革必须基于现行证券市场运行的基本特点、技术条件和投资习惯。因此,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商业银行应以两级账户分设,即证券经营机构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专用账户(母账户),下挂每位投资者的资金明细账户(子账户)。也就是说,新模式要求证券经营机构放弃对投资者资金的控制权,由实际权利人转换成虚置权利人,基本退出客户资金存管的业务范围,不再直接管理投资者资金的存取、清算和交割业务,将与投资者资金使用、流转有关的绝大部分业务职能委托给商业银行,仅保留单一的数据查询和清算数据中转等职能;投资者完全拥有其资金的存取、划拨权限。
新模式的框架是:第一,实行专管员制度。证券公司在其总部设立客户资金监控部门,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专管员制度。专管员名单及其背景资料报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派出机构有权随时约谈专管员,检查其工作。专管员的职责为:经授权负责开立及变更证券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专用账户;与存管银行签订客户资金存管业务委托协议;通过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对专用存款账户下的资金明细及变动情况进行实时查询监视;辅助和监督资金清算数据的中转收发;与专用存款账户有关的数据核对和账务管理等。证券营业部所有存款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变更均由账户专管员根据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办理。
第二,开立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专用账户(母账户)。证券公司在其证券营业部所在城市选择若干家商业银行(银行家数可作出限制)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专用账户,同时,与开户银行签订客户资金存管业务委托协议,协议规定将专用存款账户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清算、交收、账户管理及账务处理全权委托给开户银行。对于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证券公司仅保留查询和清算数据中转等职能。除此之外,证券公司对该专用账户再无任何权利。协议需对专用存款账户下的资金用途作出规定,除客户取款外,只能用于客户交易清算的资金交割,并明确约定清算交割资金划入的对方账号为证券公司在结算公司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
第三,开立投资者资金明细账户(子账户)。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开户交易前,必须在证券经营机构选择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中确定一家银行为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和交收行。并在该证券经营机构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专用账户下的子账户,即投资者资金明细账户下办理资金开户手续,用于自己的存取款、交易结算等需要。
其他还包括,证券经营机构还应在同一家开户银行开立一个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清算专用账户,该账户在完成当日清算后通过与清算备付金账户资金的交收将余额清零;为便于识别,明确表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专用账户和清算专用账户的性质。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一律命名为“××证券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专用账户”;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清算专用账户,均命名为“××证券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清算专用账户”。
流程:三级清算安全交收
将投资者开立的股东账户号与其指定的个人存款账号或机构对公存款账号实现一一对应
建议中指出,除了框架的变化,交易流程和清算交收也要跟以前有所改变,证券营业部前置机通过数据专线与开户银行的前置机对接,将投资者开立的股东账户号与其指定的个人存款账号或机构对公存款账号实现一一对应。开户银行在每天清算完毕后将投资者的资金明细发到营业部前置机上。
交易完成后,将成交信息反馈给投资者,并将扣除有关费用和税项后的资金余额数据发送到前置机内投资者资金明细账户中,投资者存入资金,开户银行将资金存入信息发送到营业部前置机;投资者只能在“资金余额”范围内取款,投资者要求取款时,开户银行必须首先访问营业部前置机,查询投资者的“资金余额”后才能实施投资者的提现和转账请求。
在清算方面,为维护登记结算公司清算和资金交收安全,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依然采用集中清算模式,登记结算公司与证券公司进行一级清算;证券公司与各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及其证券营业部分别进行资金、股份的二级清算;由各开户银行及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分别与投资者进行资金、股份的三级清算。
证券公司将取得的清算数据进行分拆,将股份清算数据发往各证券营业部(由证券营业部进行股份清算),将资金清算数据经分解后发往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如果开户银行当日的清算轧差出现买差,即买入大于卖出,开户银行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轧差金额划入指定的结算银行清算备付金账户;如果出现卖差,即卖出大于买入,证券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轧差金额划入其在该开户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清算专用账户”。证券公司资金监控部门应每日了解各开户银行其名下投资者存款的变动情况,并登记证券公司代买卖证券款日记账。
开户银行将发自证券公司的资金清算数据与从营业部前置机获取的资金使用数据,就轧差金额和客户存款账户变动明细进行核对,开户银行不得垫支清算轧差资金,并有权监督证券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划拨清算轧差资金。一旦出现证券公司欠付清算轧差资金的情况,及时向证监会及当地派出机构报告。
开户银行在完成资金清算后,于第二个交易日上午9:00前,将清算后投资者资金明细账户信息发送到营业部前置机上,对营业部前置机中投资者前一日的资金明细资料进行变更。营业部前置机由开户行实施严格的权限管理,营业部无权对前置机的数据进行调整,只有开户银行有权根据投资者的存取款申请对前置机中投资者的资金账户明细进行调整。
特点:券商银行相互制衡
证券经营机构不再成为客户资金的实际控制人,从根本上杜绝了证券经营机构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可能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新模式将证券经营机构视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权利人,既维护了证券经营机构现有的利差收入,又对其调动该项下资金的权利进行了严格的法律限制和技术控制,使证券经营机构不再成为客户资金的实际控制人,从根本上杜绝了证券经营机构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可能。
同时,新的存管模式下,商业银行与证券经营机构之间是互为监督、制衡的关系。各开户银行将承担投资者资金安全的主要责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开户银行将在制度和技术上严格监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去向,并严格限制证券经营机构对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专用账户”下资金的使用权限,一旦出现证券经营机构侵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可能,开户银行将会做出快速反应,全力追讨并向证券监管机关报告。
证券营业部不再兼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职能,与客户资金有关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如给客户融资、三方融资监管、用客户资金对外投资或自营等,也就很难继续。同时,专管员制度也将大大减轻证券监管机关的监管压力。
新模式可以营业部为单位逐步实施。由于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职责分解到证券公司各营业部所在地的商业银行,而非将客户资金的存管集中于证券公司总部,因此,即使证券公司总部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问题,但只要其所属营业部中有未挪用客户资金的营业部,则此类营业部均可先行执行新的客户资金存管模式。对于挪用数额不大的营业部,可以采取营业部客户资金缺口补足一家实施一家的办法;对于挪用数额巨大的,暂不实施新模式,但必须让此类营业部参照新办法管理。在保证现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发生新的挪用的基础上,逐步压缩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的数额,直至最终彻底解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挪用问题。
新存管模式符合国际成熟市场资金存管的惯例,在国际成熟市场,由于投资者结构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因此,客户资金一般不托管在证券公司账户下;即使有这种情况,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也必须是一个信托账户,而对于信托账户下资金的使用,各国法律均有严格的规定,如果证券公司侵占了客户的资金,相关责任人须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证券公司作为证券交易的中介组织,其职能是非常明确的,也是十分单一的,就是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提供咨询意见和交易通道。因此,将客户资金存管职能从证券公司分离出来并委托给商业银行是符合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需要的。
另外,QFII的实施也要求对现行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进行调整。作为国外的机构投资者,其必然要求选择一家当地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银行,并委托托管银行负责管理其资金股份,进行资金股份的清算交收及履行其他股东权利。年初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推出的关于QFII资金清算交收的规定中,将托管银行接纳为结算会员,由托管银行代表国外投资者直接与登记结算公司进行证券交易资金的清算交收,是对现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