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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广夏股改欲"以股权换诉权" 首轮谈判无果

2006年03月26日 15:18
    3月20日,在北京东方银座大夏17楼大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行了一场高热度的谈判。

    谈判的一方是ST银广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16名原告,另一方是银广夏非流通股东代表和该公司总裁金爱军。

    8天前,银广夏向全国800多位原告提出一项方案:"在股改中,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与目前银川市中院正式受理的所有以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协商谈判,由非流通股东支付总计不超过3934万股的股份,以换取原告不再要求银广夏承担法律责任。"

    至此,沉寂一时的银广夏案又掀起新的浪花。

    但126位原告的代表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表示,这个方案在操作性上有三点问题:一,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支付的是法人股,根据股改相关要求,这部分股票一年之内不能出售;二,根据银广夏现在的财务状况,该股根本没有投资价值;三,即便原告接受了和解方案,一旦股票除权,其价值也会马上缩水。

    根据和解协议,原告应在1个月内作出答复。对此,在场原告表示不能接受,牵涉面如此广泛的案件,短短一个月怎能处理完?

    对此,金爱军说,方案是整个银广夏股改的一部分,已经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大会批准,不可能再进行修改。

    "如果你接受这个方案,就按照相应的比例分配股份,如果不接受,就只能继续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但金爱军强调,希望大家认真考虑公司的处境,采取最理性的处理方法,如果按照诉讼程序解决,每位原告最后真正能获得多少赔偿,谁也无法保证。
来源:SRC-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