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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长出马造势 东北振兴急盼增值税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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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17日 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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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刚 刘长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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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问题不是由省长来决定的,我们得听国务院、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我们必须按照国税总局的红头文件来执行。”7月15日,辽宁省国税局一位官员告诉本报记者。
这位官员所指的,是9天前辽宁省省长张文岳有关“7月1日起,辽宁开始实行增值税转型,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讲话。
这位官员向本报透露,所有跟增值税转型有关的事项,辽宁省国税局都没开始做。“现在,都是在造声势,没有实质性的动作。”
不过,即使如此,东北急盼的增值税改革真正契机已经来临。
东北一再造势
7月6日,张文岳省长公布了“改善辽宁投资环境的六条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从本月开始,辽宁实行增值税转型,由生产型的增值税转化为消费型,对投资者购进新设备一律免收增值税”。同日,本报还从辽宁省经贸委获悉,为招揽投资者,辽宁省提供了多项优惠政策,首当其冲的一项就是“对装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予以抵扣”。
然而,辽宁省国税局的那位官员却表示,增值税改革从辽宁率先开始,这不太可能,“毕竟是事关整个东北地区的,不是某一个省就能决定的。”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康健也出言谨慎地向记者表示,他并不知晓增值税改革已经开始的消息,“做不做还得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因为决策权在北京。”
记者随后向财政部与国税总局求证,均未得到增值税改革文件下发、且在辽宁的试点已开始的消息;相反,财政部相关人士十分诧异地反问,“增值税改革7月1日启动了,辽宁怎么有这个说法啊?”
实际上,下面的企业证实了这一点,沈阳远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毅抱怨称,“按照税务总局的规定,我们应该属于其中的科技类企业,但到现在,我们还不知道时间、步骤到底是怎么安排的!”
实际上,这并非是东北的第一次造势。在辽宁、吉林和黑龙江,诸如举办与此相关的论坛等形式的造势活动,自中央确定增值税转型先在东北试点的近一年来络绎不绝。
税改的利益棋局
然而,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推行,东北三省首先要面临的是财政的大幅度减收。那么,为什么东北三省还对增值税改革寄予厚望呢?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宋冬林教授告诉记者,“振兴东北提出来之后,东北的投资确实增加了,而且还比较明显。”“另外,我估计增值税改革试点提出后,三省政府肯定也算过一笔账,”宋冬林教授分析说,“东北的大企业或超大型的企业,80%以上是中直企业,既然是中直企业,它对地方税的缴纳就是有限的,大头在中央那一块。那么,地方政府肯定会计算,即便我地方政府有些负担,但最大的负担还是中央政府;而且,作为一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措施,地方政府肯定是受益的。否则,地方政府不会这么积极。”
实际上,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一位官员的说法,增值税改革的推行,对当地能起到“涵养税源”的作用,因为税收增长的前提是经济增长。但是,问题也恰恰出在这个地方。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指出,东北地区在八大行业范围认定上,有无限扩大适用范围的倾向,中央对此不太满意。
问题的关键在于,“毕竟中央政府也要掏钱,东北地区把类别划宽了,等于中央的负担就重了,税源也就流失了。所以中央才会关心这个问题。”宋冬林分析说。
真正的契机来临
真正让东北欣喜的,是7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传出的消息,会议提出,下半年要着力抓好十件经济工作大事,“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措施”赫然在目。
在东北的增值税改革试点几经周折之后,这是中央首度作出明确的表态。
辽宁国税局的那位官员也提出,此前,曾有高层表示,东北税改有点生不逢时。国税总局的有关人士也曾表示,没有料到宏观经济形势会在短期内变得如此复杂,为了避免通货膨胀,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推出也不得不慎重。为此,东北苦盼的增值税改革试点,也由今年1月推迟了至少半年。
但是如今,事情悄然有了变化。
最为明显的,就是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实现了稳定较快增长。此外,宏观调控措施渐显成效,投资过热得到了缓解。而在此前,增值税改革一再推迟的原因,与中央对经济过热的判断不无关系。
“既然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认真落实,我觉得有可能增值税改革会加快。”宋冬林教授分析说,“中央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已经快1年了,这个时候,中央政府应该给东北一些实际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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