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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泪农民工,又到一年讨薪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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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16日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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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农民工用自己特殊的方式奋斗在城市的边缘,用自己付出的汗水和努力追求着自己的希望和梦想,并且为城市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血汗钱的事情却屡见不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
又一个年底到来了,农民工即将返乡,那么,他们能否顺利拿到薪水?他们能否顺利踏上归乡路?让我们共同关注—— | 又到年底又到清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之时!
工人日报消息:又到年底,又到清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之时了吗?
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这几乎已是“惯例”。近年来,每年年底,此类报道都摩肩接踵。有宏观的,如某地区“不完全统计”欠农民工多少多少万元工资;有微观的,某某工地塔吊上又有几名农民工为追讨工钱而以生命相胁,等等……
本周二几乎各报都以显著版面刊登了新华社的报道《总理为农民追工钱》。报道令人感动——在路上,温家宝看到公路附近隐约可见几处农舍,当即要求停车:走,去看看村里的乡亲们。“老乡,我们能在你家坐一会吗?”“乡亲们,快都坐下,咱们一起聊聊!我很想知道你们村子里的情况。”当得知农民熊德明在外打工的丈夫2000多元的工钱被拖欠了一年时,温总理把此事记在了心上,并当天为其讨回了工钱……我们以为,《总理为农民追工钱》这则新闻,为“又到年底,又到清欠”的话题提供了一些很有意义的启示:只要我们的干部心中想着群众,都能有总理那种“老百姓的很多事情,在一些领导干部看来都是些不值一提的事,可对老百姓来说,都是大事”的认识,很多看起来“很难”的问题是完全可以得到很好解决的。
我们也应该看到,总理所能直接解决的类似问题毕竟是有限的。这就回到了本文开始时提出的问题——“又到年底,又到清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之时了吗?”——这问题的针对性在于两点:一是为何要把清理常年拖欠的工钱堆到了年底,而且成了“惯例”?二是到底怎样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记得去年底、今年初,全国各地的清欠力度十分之大。事实上,这其中部分地区也出台了一些从制度上清欠乃至从源头上制止拖欠的很好的规章,比如“凡拖欠工资的施工队一律取消投标资格”等刚性措施——但从目前“又近年底”的情况看,我们似乎并无把握说此事在今年已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有两点:一是大多地方尚无类似“凡拖欠工资的施工队一律取消投标资格”之类的刚性措施;二是即便定出了类似措施,也只是一时之举,而并未很好执行——要过年了,上面追得狠,那就办一办,并且热烈地办,过了年也就过去了——此类心态和做法,即使是从一直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呼吁的媒体报道中,我们也可以看得挺清楚:过了春节之后,又有多少相关报道和呼吁?
另外还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清欠最热烈之时,我们也看到不少为欠钱者、清欠不力者的开脱之词。比如欠钱者称“我欠钱是因为更大的单位欠我钱”,清欠不力的官员称“市场经济了,政府不好干预太多”等等。这无疑是混淆是非:别人欠你钱绝对不能成为你再欠人钱的理由;而政府不宜过多干预市场也并不意味着对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管不问——说到根本,就官员而言,这还是一个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态度问题,是把不把老百姓的事当回事的问题——还就《总理为农民追工钱》这则报道而言,欠了一年,“县里负责人”也表示“确有此事”,但为什么一年没有解决,而总理一过问,一天就解决了?如果总理不过问、不追讨,是不是还不能解决?
全国拖欠问题的解决,当然不能靠总理一件件去过问、去追,最终还是要靠制度去解决。但太多的事实也证明:如果我们各级干部的心中不是都想着群众,不能把群众的事当成大事,那么,切实可行的好制度是制定不出来的,即使制定出来也执行不好。到年底还有两个月,我们期待今年的情况能有些好转,更希望明年能有更大的好转——“又到年底,又到清欠”的“惯例”实在不是什么好事,甚至,它已构成了我们的某种耻辱。(孙德宏)今日说法]农民兄弟,你们过得还好吗?
记者:冯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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