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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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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人口与人民生活
计划生育成绩显著,人口继续低速增长。全年出生人口2038万人,出生率为16.57‰;死亡人口801万人,死亡率为6.51‰;全年净增人口1237万人,自然增长率为10.06‰。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36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6989万人,占29.9%,乡村人口86637万人,占70.1%。
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生活水平继续提高。199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60元,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3.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90元,比上年实际增长4.6%。城乡竣工住宅面积有所增加。1997年,城镇竣工住宅面积3.8亿平方米,农村竣工住宅面积7.6亿平方米。
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迅速。年末全国有8770万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2450多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1300万职工参加了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103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医疗费用统筹。在过去的一年中,各级劳动保险机构为380多万人提供了失业救济。全国已有41.5%的乡镇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网络,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达7035万人。
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1997年全国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达103万张,收养79万人。城镇社区服务网络持续快速发展,已建立起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5万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5663个。社会救济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国330多个城市已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192万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城乡各种社会救济对象得到国家救济的已达5532万人次。优抚安置工作有所加强,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50万人,妥善安置了退伍军人的生活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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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各项统计数据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和澳门地区。
3、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全国基本建设新增主要生产能力中,原油开采、天然气开采、局用交换机容量、长途光缆、新建数字微波电路含更新改造和其他投资增加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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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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